张玉环案|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索赔共计2234余万
【张玉环案|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索赔共计2234余万】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 ,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 , 于9月4日予以受理 。 此前 , 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 索赔共计2234.312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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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
9月2日上午 , 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 , 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
①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
②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
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
④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 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
⑤除以上赔偿金外 , 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新浪网等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 恢复名誉 , 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 , 无罪判决后 , 他仍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 , 每日噩梦交替 , 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
事件回顾
8月4日下午 , 江西省高院对27年前张玉环故意杀童一案再审改判 , 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杀死两名儿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根据疑罪从无原则 , 不能对张玉环定罪 , 依法改判其无罪 。
江西省高院在判决书中称 , 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 , 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杀人 , 而张玉环本人的有罪供述亦缺乏稳定性、真实性存疑 ,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张玉环表示 , 这一纸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 , 对他和家人而言 , 是回归本就属于一家人正常生活的一个起步 , 而不是终点 , “多年身陷囹圄 , 一朝出狱 , 亟待修复的不仅是废弃的旧屋、缺失的亲情以及对全新世界的认知 , 还要通过漫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 , 来恢复自己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 , 抚平内心所遭受的创伤 。 ”
北京联盟_原题为:江西高院依法受理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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