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矫正“谁死伤谁有理”等错误倾向( 三 )

  “两高一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 同时配套发布了七个典型案例 。 北京市衡宁律师事务所巩志芳主任表示 , 这几个案例从不同侧面 , 解决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现实问题 。 “第一个案例就是关于对于不法侵入住宅的防卫行动 , 陌生人在天黑后踹门而入 , 当事人随手拿起家里的工具反击 , 致对方受伤 , 最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 本次最高法院公布这个案例 , 正是在明确表达‘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不法侵害 , 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 ”

  巩志芳说 , 《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的发布 , 明确了认定正当防卫成立的十方面规则 , 可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 将以前一些模糊的概念进行了厘清 。 比如: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

  两位律师均强调 , 此次《指导意见》亮点很多 , 如直接点名“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问题 , 要求司法机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 同时 , 强调要立足案情 , 立足于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 , 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 。 之前在认定正当防卫的时候 , 司法工作人员经常从“事后正常情况下”人的判断能力来要求处于紧急或困难境地的防卫人做出准确的、恰如其分的反应 , 这就导致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 。 有了新的《指导意见》 , 有望杜绝司法人员机械执行法律 , 用事后理性的标准去分析判断案情 , 更加符合常情常理 。 本报采访人员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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