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盖|浙江首例:男子偷2块窨井盖被判破坏交通设施罪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吴荣奎)9月7日 , 浙江省长兴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偷盗窨井盖案件 , 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 , 缓刑4年 。 长兴县法院介绍 , 因“偷盗窨井盖”而被判处破坏交通设施罪 , 在浙江尚属首例 。
窨井盖|浙江首例:男子偷2块窨井盖被判破坏交通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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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拍下了杨某偷盗窨井盖的全过程 。
今年5月 , 平日以收废品为业的杨某看到路面上的窨井盖后 , 徒手把两块窨井盖搬到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上 , 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 致使窨井暴露在外 。
窨井盖被盗次日清晨 , 当地村委会及时发现并重新铺设 , 没有给车辆、行人造成危害 。 经测量 , 该窨井开口长40厘米、宽40厘米 。
长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 被盗的两块窨井盖的市场价格为260元 。 被告人杨某倒卖两块窨井盖 , 获利百元左右 。
今年4月22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 其中明确规定 , 盗窃、破坏窨井盖的行为可分别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等22项罪名 , 最高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
长兴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杨某在夜间窃取村道上的两块窨井盖且未采取保护措施 , 致使窨井暴露在外 , 足以致使经过该处道路上的车辆发生毁坏的危险 , 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他的行为定罪处罚 。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 且有坦白等情节 , 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 , 缓刑4年 。
校对 李立军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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