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庆警方治理高空坠物

央广网北京9月7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 , 高空抛物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早已不是新鲜的话题 , 由它引起的悲剧至今仍不断发生 。8月12日 , 一名杭州女婴被从天而降的烟灰杯砸中 , 肿起大片淤青;8月24日 , 四年前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案宣判 , 法院判决整栋楼每户补偿3000元 , 引发网友争议 。高空坠物造成的伤亡能否推动问题解决?司法和实践又如何面对痛点和困境?
受害者家属:真相与补偿遥遥无期
【民法典|重庆警方治理高空坠物】四川遂宁高空抛物导致的铁球砸死女婴案一审宣判后 , 目前正处于上诉期 。死者的父亲称 , 已有个别业主不服补偿3000元的判决 , 提出上诉 , 因而真正的获赔还遥遥无期 。
同样遥遥无期的 , 还有烟灰杯砸伤杭州女婴一事的真相查明 。当事女婴的母亲张女士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称 , 尽管砸伤后出现的淤青已经消除 , 但当女儿躺在婴儿车内时 , 她会突然大哭 , 感到惊吓 。
张女士说 , 物业和警方曾进行挨家挨户的查询 , 没有获得有用的线索 。事件后续被渐渐搁置下来 。张女士表示 , “我们就是想要他跟我们真诚地道个歉 , 让他承诺日后不再高空抛物 , 不会进行金钱上的索赔 。”
法律界人士:判决有法可依 , 也面临困境
音频:民法典专家朱巍谈整栋赔偿冤不冤
四川遂宁船山区法院关于“整栋楼补偿”一审判决激起了热烈讨论 , 不少网友认为让非肇事者“掏钱”并不合理 , 支持业主的上诉 。对此 , 民法典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 , 上诉是业主的正当权利 , 继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与此同时 , 这次判罚也是有法可依的 。
朱巍说 , 需要明确的是 , 在判决中 , 整栋楼的非肇事者承担的是连带补偿责任 , 而非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1254条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朱巍介绍称 , 这样的规定是在社会的广泛讨论中最终确立下来的 , 背后的基础是民法的公平原则 。
民法典|重庆警方治理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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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相关规定(图据全国人大网站)
朱巍坦言 , 惩治高空抛物的执法上还存在许多困境 。一方面 , 真正的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 大部分承担责任的人又自觉冤枉 , 认为遭遇了无妄之灾 , 因而很多业主并不配合执行 , 执法者需要跟他们做工作 , 用情理说服他们作出补偿 。
重庆警方推“神器”:防治高空抛物需要未雨绸缪
音频:重庆警方介绍防高空坠物“神器”——“瞭望者”
比起《侵权责任法》 , 《民法典》还进一步规定 , 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物业 , 需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律专家朱巍说 , 这一责任主体的添加 , 目的就是通过其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出现 。监控设备、防护栏、宣传教育 , 都属于应对高空抛物的未雨绸缪 。
这也与受害者张女士的期许相一致 。杭州被高空坠物砸中的女婴母亲张女士在女儿受伤后 , 第一时间呼吁物业安装监控设施 , 亡羊补牢 。物业方面则回应称 , 须待业委会成立后再商议 。千里之外 , 同样高楼林立的重庆市 , 已经有监控设施在部分小区试点安装运作 。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科信科民警余行江向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介绍称 , 最近安装的系统名叫“瞭望者” , 是一套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控系统 。高空抛物的警情日益增多 , “基本上是每三天就可以受理一起高空抛物的警情” , 传统手段又难以明确判断侵权人 , 现实情况要求警方研发出一款新的技术来满足迫切的需求 。新“神器”试用落地80余天 , 已经在辖区成功抓拍高空抛物行为200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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