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电商“二选一”战火提前燃起,短期内乱象仍难根除( 二 )
在此期间 , 平台方围绕"二选一"争议多停留在打口水仗的阶段 , 真正诉诸法律的并不多 , 这与取证难不无关系 。 除此之外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认为 , 从对"二选一"行为的法律规制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此类行为没有直接、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门槛较高 , 而互联网行业的复杂性 , 更是加大了对"垄断"的认定难度 。
而在"二选一"趋于常态化之后 , 平台之间的口水仗开始转向法律战 。 2015年11月3日晚间 , 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 称后者在双11大促中胁迫商家"二选一" 。 随着双方冲突不断发酵 , 京东最终将天猫诉至法院 , 称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截至目前 , 该案尚未有进一步的审判结果 , 值得持续关注 。
有意思的是 , 如今被曝存在"二选一"行为的唯品会 , 曾经还在京东起诉天猫时 , 联合京东和拼多多共同抵制天猫 。 彼时 , 唯品会及拼多多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 , 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 让这桩诉讼案再度升级 。
最近数年 , 电商平台之间的"二选一"争议依旧未曾停歇 , 苏宁、拼多多、唯品会等相关方也加入战场 , 使得电商"二选一"的对战之势由天猫与京东两大主体变成"群雄混战" 。 此外 , 随着美团与饿了么的竞争不断加剧 , 两者互诉"二选一"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 , 相关争议也在本地生活服务领域开始泛滥 。
【平台|电商“二选一”战火提前燃起,短期内乱象仍难根除】适用法律逐步完善 , 短期内"二选一"乱象仍难根除
早在2019年11月5日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20家电商平台企业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 , 网监司、反垄断局、价监竞争局相关负责人参加 , 明确表态认为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 。
对此 , 孟博律师表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排除、限制竞争 。
具体而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用例举的方式对"二选一"进行了定义 , 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 , 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 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
同时他指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前述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但另一方面 , 赵占领指出 ,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 , 电商平台实施的"二选一"行为也从最初的在协议中约定"独家交易"转为通过"技术暴力"转向更加隐蔽的流量封锁、搜索降权 , 将平台公开普遍的流量福利向其他品牌倾斜 。 对于商户来说 , 技术手段的隐蔽性、取证困难等客观条件 , 也使得受损害的平台商家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寻求司法和社会援助 。
针对电商平台"二选一"的行为 ,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分析师蒙慧欣也指出 , 2019年1月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成为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措施的法律利器 , 不过电商平台"二选一"类似于限制性合同条款 , 违反公平正当竞争 , 这一现象在线下也长期存在 , 目前而言 , 要想根除还存在一定困难 。
至于有相关遭遇的商家如何自保 , 孟博律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 他表示 , 商家日常在跟平台沟通过程中 , 要注意留存证据 , 具体包括相关协议等书证、录音、录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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