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宁|华宝基金现老鼠仓大案!女基金经理3年狂赚1亿 二审被判五年( 二 )


宣判后 , 蒋宁不服 , 提出上诉 。 二审期间 , 蒋宁亲属代蒋宁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3356.25万元 , 缴纳罚金人民币1.14亿元 。
二审刑事判决书称 , 蒋宁作为行业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 , 掌握该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间、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及盈利预期等未公开信息 。 蒋宁通过与其父蒋某、其夫王某玉的交流、带回家的行业精选基金持仓明细、带领王某玉对上市公司调研等方式使蒋、王二人知悉上述信息 。
涉案期间 , 按照“前五后二”行业认定趋同交易时间的惯例标准 , 涉案9个证券账户大量频繁交易股票 , 与行业精选基金交易的股票存在高度趋同 , 趋同率平均达80%左右 , 个别账户高达90%以上 。 而在蒋宁任职前和离职后 , 涉案9个证券账户的交易量、交易频率及趋同率明显偏低 , 个别账户甚至为0 。 蒋某的行为符合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
此外 , 关于蒋宁及其辩护人所提“蒋宁的行为构成自首”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 , 经查 , 原审判决对上诉人蒋宁的行为不构成自首的理由已予以充分阐述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认可 。
最终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 蒋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 , 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 , 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 缴纳全部罚金 , 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 辩护人要求对上诉人蒋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但量刑不当 , 予以纠正 。 决定撤销原判主刑量刑部分 , 上诉人蒋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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