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特大网络传销案破了!案值超500亿 200多万人参与( 二 )


“Plus Token”平台设置的“链接收益”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 。 “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 。
为鼓励会员发展更多层级的下线 , “Plus Token”平台还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 。 这些“高管”按照发展会员的层级和规模 , 由低到高依次被称为“大户”“大咖”“大神”“创世” , 其中“大户”“大咖”“大神”依次可叠加获得所有发展下线“智能搬砖收益”5%、10%、15%的佣金;“创世”则是在“大神”待遇的基础上 , 再享受平台盈利分红、月度奖、年度奖 , 分红不低于150万美元 。
“Plus Token”平台收取的是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 , 但所有收益、佣金却都是以“Plus币”支付给会员 。 “Plus币”是陈某等犯罪嫌疑人自创的“虚拟货币” , 实际没有任何价值 , 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 。 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 , 也可以通过平台兑换变现为主流数字货币 , 但是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
“虽交易媒介不同 , 但其庞氏骗局的本质没有变 。 ”盐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杨磊介绍 , “Plus Token”平台静态、动态奖金制度的设置与过往的传销平台类似 , 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搬砖”的概念 , 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 , 都是依靠包装 , 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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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跑!
区块链“护体”也隐匿不了犯罪事实
“Plus Token”平台不接受现金交易 , 要成为会员必须先购买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 , 再以数字货币入会 。
办案民警告诉采访人员 , 为首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中 , 陈某、彭某此前参与过传销活动 , 对传销的运作模式较为熟悉 , 丁某则对区块链技术较为了解 。 3个人一起搭建“Plus Token”平台就是想利用区块链技术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特点组织传销 , 牟取暴利 , 并逃避银行监管和公安机关打击 。
更为狡猾的是 , 犯罪嫌疑人花钱雇佣了两名外籍人员作为“傀儡” , 将其包装为平台“创始人” , 出席日常各项活动 。 为首的3名犯罪嫌疑人则隐匿于团伙之中 , 在幕后遥控指挥 。
在这一传销团伙内部 , 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都相对独立 , 分散在国内多个地区 。 2019年初 , 陈某等3人又将3个组的人员逐步转移到境外不同国家 , 令警方的查处、打击更加困难 。
“利用区块链技术试图躲避监管和打击 , 是近年来新型涉网经济犯罪一个突出特点 。 ”梅继军说 。
据介绍 , 数字货币与人民币等法定货币流转方式不同 , 不存在交易账号和交易流水等 。 案件侦办之初 , 办案人员确实遇到了不少难题 , 比如参与人员是谁?涉案资金流向何处?另外 , 对一些新潮概念如热钱包、冷钱包等也缺乏了解 。
不过 , 通过创新实践 , 充分利用经侦信息化建设成果 , 警方最终彻底查明了该传销团伙组织架构、人员层级和资金流转等情况 , 并将这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 在此案基础上 , 盐城公安机关还开发建立了数字货币犯罪打击平台 。 梅继军说:“新型涉网经济犯罪手段虽更加隐蔽 , 但终究无法隐匿犯罪事实 。 ”
在此案中 , 公安机关虽查获部分数字货币 , 但大部分数字货币还是被传销团伙用于支付“拉人头”奖励和日常开销与个人挥霍 。 警方特别提醒 , 在传销犯罪活动中 , 除组织者和少数等级较高的骨干成员外 , 绝大多数人最终都是血本无归 , 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 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
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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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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