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女基金经理3年非法获利1.1亿元 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二 )


一审判决时的文书记录也显示 , 近30亿的成交金额和获利1.1亿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 其中主要的成交额和获利就来自于账户组 。
具体来看 , 蒋某1、王某2使用黄某1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89只 , 累计成交金额约2.5亿元 , 非法获利534.3万元;王某2等人使用陈某1、罗某、杨某1、贠白某、王某5、杨某2茹、胡某、林某等8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 , 累计成交金额27.5亿元 , 非法获利1.08亿元 。
有期徒刑改为五年
虽然案发后 , 被告人蒋某主动到青岛市公安局投案 。
但一审法院指出 , 经查 , 蒋某主动投案后 , 仅如实供述了将行业精选基金投资信息告知其父亲蒋某1进行股票交易的犯罪事实 , 但对于指控的其他主要犯罪事实至庭审时均一直予以否认 , 认罪悔罪态度较差 , 依法不成立自首 。
最终 , 二审法院也认可一审法院的理由 , 蒋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 但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 , 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 , 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 缴纳全部罚金 , 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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