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城管追打女摊主被砍伤,反抗暴力执法算不算正当防卫?
文| 杜虎
9月7日 , 重庆南岸区涂山镇城管执法队在整治占道经营过程中 , 一名城管队员追打女摊主 , 其后被女摊主拿刀砍伤 。 8日 , 南岸区城管负责人答复媒体确认此事 , 并透露警方已介入调查 。 城管的举动是暴力执法还是不法侵害 , 众说纷纭 。 而舆论表现出同情女摊主的倾向 , 甚至认为她砍伤城管属于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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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好就好在 , 店家的监控视频没有丢失 , 现在公开的视频不是全部 , 但录下了双方冲突的主要经过 。 可以确认的事实是 , 是那名城管先动的手 , 他突然袭击女摊主面部 , 女摊主不敌往店里急退 , 该名城管紧追不舍 , 继续拳打脚踢 , 女摊主拿刀反击 , 两下纠缠数秒 , 女摊主住手 , 其他城管拉开两方 。
城管与摊贩的冲突总能激发人们对前者的不忿 , 对后者谋生不易的共情 。 此事发生后 , 女摊主收获了广泛的支持 , 占道经营固然不对 , 可城管出手打人才是导致被砍的主因 。 除了这些一贯的同情之理解 , 因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9月3日发布了新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 , 它被引用到这个事件 , 为女摊主辩护 。
但是 , 认为女摊主是正当防卫 , 只是大众义愤之下的表达 , 要想在法律条文、执法考虑及现实环境下确立这个论点其实相当困难 。 城管先动手打人 , 并且追打不休 , 无疑超出了城管执法的程序和程度 , 可以明白无误地认定是暴力执法 。 问题是 , 暴力执法能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先决条件 , 要打问号 。
依照三部门最新的指导意见 , 明确正当防卫的起因是不法侵害 , 它默认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加害与防卫关系 。 而重庆的城管打人发生在公务执法的过程中 , 这让认定女摊主的正当防卫变得复杂起来 。 最高执法部门希望激活正当防卫这一“沉睡条款” , 可对于能不能在公务执法中行使正当防卫权 , 新规没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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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了新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 。
所以 , 如果笼统地认为打人城管是在执行公务 , 虽然很暴力但还是执法者角色 , 那么认定女摊主刀砍城管是正当防卫 , 恐怕就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 。 一方面是相关法条没有明确 , 留下了一个灰色地带 。 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现实 , 如果暴力执法属“不法侵害” , 公民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 , 城管恐怕第一个不答应 。
这么分析也许会让女摊贩的同情者失望 , 以为是为打人城管开脱罪责 , 其实不是这样 。 不管持什么立场 , 是偏向于女摊贩是正当防卫 , 还是认为在法理上正当防卫难成立 , 核心问题都是一致的 , 也就是民众对城管打人事件的根本关注点 , 是如何惩戒暴力执法 。 这种朴素的正义呼声 , 会拷问正当防卫新规的意义 。
如果以正当防卫的新规作为讨论框架 , 除了公务执法不构成先决条件之外 , 还可以延伸出一个问题:可否将打人城管暴力执法的过程分解 , 分阶段判断其算不算公务执法?比如 , 女摊主往店里躲避 , 该城管追打过程已不属于“公务执法” , 是脱下执法者外衣的流氓式报复行为 , 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构成“不法侵害”?
女摊主占道经营 , 可以批评教育 , 累计之后可以经济处罚 , 这是因为城市管理给摊贩划出了一条界限 , 比如超出摊位50厘米即属违规 。 同理 , 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在实际的司法场景下 , 可否同样为公务执法人员划出一条界线 , 超出这个界线就解除其作为执法者受到的保护 , 就是一般公民 , 就属于可以被正当防卫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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