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回应“彩礼不超1万”:因地制宜,非强制( 二 )


法律视角
收高价彩礼违法吗?
一份彩礼能否真的成为女方缔结婚姻时的底气?实际上 , 即将在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042条已明确规定 ,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禁止结婚索取财物 。 ”那么 , 彩礼钱是否还能合理收取?份子钱又该划归夫妻中的哪一方?
【山东沂水回应“彩礼不超1万”:因地制宜,非强制】“《民法典》规定的是禁止以结婚名义勒索财物 , 彩礼钱不属于这一范畴 。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告诉采访人员 , 严格意义上 , 彩礼属于男方在自愿基础上赠予女方的聘金 , 因此不算强制索取的财物 。 “只要女方同意 , 彩礼钱是可给可不给的 。 ”尽管彩礼属于赠予形式的聘金 , 但如果女方父母加以干涉 , 以高价彩礼威胁男方 , 并因对方出不起彩礼钱 , 违背女方意愿禁止女方和男方成婚 , 那么这在法律上就属于干涉婚姻自由 , 是法律不允许的 。
庞九林认为 , 彩礼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 哪怕夫妻双方离婚 , 男方也无权要求女方归还彩礼钱 , 且如果高额的彩礼钱系男方举债而来 , 那么这笔债务也属于婚前个人债务 , 女方在婚后理论上也无需偿还这笔债务 。 “但实际上 ,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情况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笔欠债 。 ”因此 , 收一定金额的彩礼并无不妥 , 但收巨额彩礼 , 实际也是在增加女儿婚后的负担 。
此外 , 对于婚宴上收取的份子钱最终归属问题 , 庞九林表示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 主要取决于婚宴由谁操办 , 那么份子钱最后就应该归谁所有 。 “无论是彩礼还是份子钱 , 都不应成为敛财的工具 , 在数量上应该遵循适度原则 , 量入为出 。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赵倩
特约采访人员 杨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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