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将执行新规!上海费率浮动方案在此

:原题为_东方网|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将执行新规!上海费率浮动方案在此。
【东方网|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将执行新规!上海费率浮动方案在此】据上海发布 , 继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之后 , 银保监会今天再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 9月19日起施行 。 新方案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 同时 , 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 。 详见↓
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
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 。 其中 , 上海地区实行费率调整方案E:
东方网|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将执行新规!上海费率浮动方案在此
文章图片
新方案实行时间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 。 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 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 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
资料:中国银保监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