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太平|行政拘留5人!虎门加大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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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太平|行政拘留5人!虎门加大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力度

为落实市、镇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部署 , 进一步巩固治摩治电工作成效 , 保持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力度不减 , 近日 , 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派出所集中连续开展 治摩治电专项行动, 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凤尾车搭客、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

行动针对早晚高峰时段 , 在辖区内共设置了8个联合执勤点 , 营造严查高压态势 , 做到逢车必查 , 逢疑必查 , 对驾驶摩托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闯红灯、逆行、涉酒、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整治 。
9月2日-9月10日的行动中 , 共查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211辆 , 其中包括二轮摩托车56辆 , 电动自行车155辆 。


行政拘留5人行动中 , 执法民警分别在人民中路和连升路的联合执勤点 , 发现李某和唐某涉嫌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搭客且乘载两人以上 , 执法民警遂将两人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 日前李某和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
9月8日下午, 李某某在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被依法查处 。 经调查审问 , 李某某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 民警遂将李某 某 依法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 罚款1000元 。
9月9日上午 , 执勤民警发现姚某和韦某涉嫌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 , 分别在虎门镇龙眼路口路段、虎门大道路段依法查处两名涉案人员 。 经大队传唤调查 , 两名违法嫌疑人对自身驾驶未悬挂号牌二轮摩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 姚某及韦某将接受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 并需缴纳罚款1000元 。




【虎门太平|行政拘留5人!虎门加大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力度】


接下来 , 虎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继续坚定不移、稳妥有效推进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 保持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高压严管态势 , 净化路面交通环境 , 消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 , 全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声势 。


虎门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一、须驾驶符合国家标准(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 ,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 , 车速超过25km/h , 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电动自行车 。
二、电动自行车一经属性鉴定 , 符合摩托车特征的视为机动车 , 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凡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 将处以1000元罚款 , 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的 , 将处以1000元罚款 , 记12分 。
三、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
四、电动自行车只搭1人 。
五、电动自行车必须走非机动车道 , 不能走机动车道 。
六、不得安装遮阳(雨)伞 。
七、不得逆向行驶 。
八、不得冲红灯 。
九、等红灯时不得占用人行斑马线 。




来源:虎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编辑:吴颖楠
责编:莫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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