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城市养狗从管人入手

管理城市养狗就和管理电动车、老年车类似 , 一直管一直被指责 , 严也不是 , 不严也不是 , 里外受气 。城市养狗现象遍及全国 , 带来的纠纷和负面现象也层出不穷 。城市的养狗现象不是个别 , 数量多 , 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 负有管理社会事务职责的政府 , 应当管 , 管是义务 , 责无旁贷 。对于城市狗的管理 , 目前很多地方只是停留在出个通告 , 打防疫针 , 遛狗栓绳 , 禁养大型犬 , 等等 。 其实这些规定绝大部分都是停留在纸上 , 没有明确分管部门 , 和具体责任 , 更没有执行细则 , 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就象此前报道的西安一位女士被流浪狗咬伤 , 打了狂犬疫苗最终还是死了 , 人死了连责任人都找不到还是西安首倡 , 城管队员对流浪狗捕杀 , 因遭到爱狗人士的异议也就作罢 。养狗污染环境 , 扰民 , 传播狂犬病 , 此乃养狗之弊端 , 但也有益处 , 如陪伴缓解孤独 。任何一个人 , 你有不养狗的自由 , 也有反对养狗的自由;养狗者有养狗的自由 。 但养狗者的自由是受到限制的自由 , 是有限度的自由 , 这个度就是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工作和休息 , 并且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 在这个前提下 , 养狗者可以行使自己的自由 。还是西安为例 , 西安城管对流浪狗强制灭杀 , 应当是对犬类管理最终的一个环节 , 是不得已而为之 , 尽量规避 , 从源头管理 , 还是首先从管人开始 。管理社会事务以文明管理为基本原则 , 文明是人类的基石 , 管理社会事务 , 面对不同人群对象 , 尽量杜绝野蛮粗暴 , 比如此前的城管打人、拆迁中的暴力 , 不管动机如何 , 对文明这个基本准则都是一种冲击 。说这个话的意思在于 , 尽量减少光天化日之下对流浪狗公开捕杀 , 因为场面血腥残忍 , 对妇幼或未成年人不利 。地方政府首先明确这个事哪个部门管 , 再出台养狗的规范性文件 , 文件中包括细则 。没有细则职能部门和市民无法操作 , 然后处罚措施 , 举报电话 , 工作流程、异议程序途径 。 然后指定部门操作 , 如城市管理局 。因为牵涉的人多面广 , 不可简单粗暴 , 一禁了之 。 就像此前被央视和部分国内主流媒体报道 , 并批评的安徽六安事件 , 本来是件很简单的事 , 也许是误解 , 主管领导出面沟通也许就解决了 , 结果采取简单粗暴地压制手段 。这种治国理政能力真的是不及格 , 其水平还不如一些村长、书记 。接着说到政府规范养狗 , 基本思路是不强制 , 谁都可以养 , 只是对所养犬种予以公示 。其次办理登记 , 体检防疫 , 然后交一笔保证金 , 这个保证金就是防止犬伤害到他人 , 用于支付的保障 , 人不能被狗咬伤了 , 在慢慢问你主人要钱 , 你主人再避而不见 , 再耍赖 , 伤者还要告状上访 。保证金额金额不应低于五千或者一万 。 这就是基本的治伤和误工营养费用 。然后规定每年交环境维护费 , 狗排便污染环境 , 环境属于公共空间 , 这个费用应当交 。 然后购买保险 , 咬伤他人或者致人死亡、伤残 , 预交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 , 由保险公司支付 。有这些保证 , 那些不养狗的人就可以获得基本安全感 , 你要养犬肯定就要付出代价 , 保障他人的安全和不得污染环境 。除此之外 , 没经过登记的、漫步街头、脱离狗主人监管的流浪狗 , 由于没有进入管理流程 , 政府应当授权管理部门捕杀 , 但须避免残忍血腥场面 , 比如可以麻醉处理 。城市空间主要为人而设 , 人权应当大于狗权 。自由是什么 , 自由就是约束自己 , 不妨碍他人的义务 。只要不妨碍他人 , 养狗 , 不养狗都是自由 , 这个自由是有前提的 , 是相对的 , 是受制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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