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知名品牌加盟店跑路 家长退款无门 总部:无代偿义务( 二 )


疫情过后,加盟店状况频出,跑路已不再是新闻。人们疑惑,做加盟店需要什么门槛,为何总部能将自己“择”得干干净净?
采访人员以想要开加盟店为名,联系马博士总部“北京贝特宝科技有限公司”。招商业务部一位刘姓女士介绍,相关费用主要分两方面。“一是加盟费,仅支付一次,各地区价格不同,北京地区缴纳15万元。然后是品牌使用费1万元,需要每年缴纳,每年发放授权证书。”缴费后,总部会为加盟店提供人员培训、定价参考、活动方案等前期运营服务。“可以大致理解成您把装修、人员招聘等等都做好,自己开了一家店,然后用我们马博士的品牌名称。”
调查
只是品牌输出 并无代偿义务
刘女士强调,加盟店均是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独立经营,和总部财务系统完全分开。“您赚钱我们不抽成,经营不善赔钱了,公司也没有责任。”采访人员追问,若产生什么问题,总部就全然不管吗?对方沉吟后表示,“这得看什么问题了,客诉、运营方面的我们会协助双方沟通,给一些技术解决方案,但更深层的……您是指?”
采访人员直言,比如加盟店跑路。对此刘女士称,总部与加盟店只是品牌输出合作关系,公司对加盟店没有任何代偿义务。“您新开的店,预付卡可能大额的不容易卖,可以从小额卖起,积累起顾客信任再卖大额的。”但顾客往往不会细致区分一家店是加盟还是直营,加盟店跑路后难免对品牌造成影响,总部难道不介意吗?刘女士坦言这一点没有办法,“要做加盟,就要承担一些这种负面的影响。”
采访人员了解到,目前对于马博士银泰大红门店跑路问题,家长已通过12345等渠道向丰台区城管指挥中心、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反映。官方回复称,执法人员多次尝试,均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无法组织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维权。
加盟店出售预付卡后跑路,总部是否也应担责?对于这一核心问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若加盟店是独立注册的经营个体,加盟费只是对于总部品牌的使用,那么它的经营状况总部是不承担责任的。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也持类似观点:加盟商作为独立法人,在显著位置亮照经营。消费者具体与谁签约,将钱款付给谁,享受谁的服务,责任就在谁。
追问
【北京日报|知名品牌加盟店跑路 家长退款无门 总部:无代偿义务】捆绑“信任利益” 总部岂能无责
重庆中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源佳刊文表达了其他观点,他认为虽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加盟店(被特许人)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在法律关系上并不从属于总店(特许人),但在特许经营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承担问题上,涉及到了外部第三人的因素,必须考虑商法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要求。
加盟店与总店保持着大致相同的外观形象和经营模式,易使消费者产生总店与加盟店同属一个企业,或总店对加盟店全权负责的印象。这符合《合同法》中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因此总店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这只是外部责任,总店与加盟店的内部责任划分,还是应当依据《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约定。
在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熊定中看来,加盟店跑路,品牌方不能说全无过错。“例如没有留足保证金,没有相关商业模式预防(跑路行为)等兜底措施。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有和加盟店共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嫌疑,消费者可以追究总部共同侵权责任。”至于商场,只是一个承租平台,他认为即便有责任也比较轻微。“更建议家长去找总部,从连带关系上也比较顺一点。”
事实上,总部是否应为加盟店经营行为担责,确实在业界存在争议。江苏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曾表示,消费者选择连锁业态的加盟店,是因为捆绑了对总店的“信任利益”。据此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商标法》规定,当被许可人的产品侵权了,商标许可认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点也做了确认。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应当引入商业业态下的连锁经营业态,否则,这个连锁经营的业态就是一个有点病态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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