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信息平台|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试行)》的通知( 二 )


表2—1 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细化说明及实物列举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试行)》的通知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试行)》的通知说明:
1.厨余垃圾中所列举的实物均包括未食用和食用后的残余物;
2.有包装的物品须按照归类将包装物和内容物放开投放;
3. 碎裂玻璃制品须单独包装 , 且包装牢固 , 金属尖锐物品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或将锐利面钝化后再投放;
4.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
5.盆栽植物须去盆、去土投放 。
6.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单独设置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收集房(点) , 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电话或网络预约上门收集 。
3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要求
3.1设置原则
3.1.1分类收集容器应有统一的分类标识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样式和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的规定 , 可回收物为蓝色 , 有害垃圾标志为红色 , 厨余垃圾标志为绿色 , 其他垃圾标志为黑色 。 现有的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与标志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符的应逐步淘汰换新 。
3.1.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尺寸和规格可根据实际操作进行调整 , 标志尺寸可根据收集容器正面面积进行调整 , 标志尺寸面积不宜小于正面面积的60% 。
3.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外观整洁、标识规范、密闭性好 , 同时具有阻燃性、抗老化性、封闭性和耐腐蚀、耐温性 。
3.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器可采用智能回收箱体设备 , 便于建立垃圾溯源机制 。
3.2分类收集容器类别要求及摆放位置原则
3.2.1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
(1)不宜在楼梯间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
(2)至少应设置1个可回收物收集点 , 配置相应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 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地区应在公共区域竖立明显的标识 , 公布回收电话 , 开展预约回收 。
(3)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 , 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 并进行监管 , 至少应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 。
(4)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以方便居民投放和适应垃圾产量为原则 ,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 。
3.2.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
(1)应在公共区域如电梯口、大堂、办公区域及教学区域的每层楼梯处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2)至少应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 , 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
(3)食堂和餐饮服务区域 , 根据餐厨垃圾产量 , 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
3.2.3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 。
(1)应在站台、候车(登机)区及主要通道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 。
(2)商业服务网点应在主要餐饮区及食品加工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3)宜在安检口或者公共场所出入口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
(4)节假日期间应酌情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摆放点和数量 。
3.2.4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
(1)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单独设置 , 便于投放 , 可以适当选择设置敞开式容器 。
(2)有条件的大型市场可以对肉类、瓜果蔬菜类垃圾分别设置收集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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