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课|陕西:不得挤占挪用劳动课课时

_原题为 陕西:不得挤占挪用劳动课课时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采访人员 冯丽)日前 , 陕西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全面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 明确劳动教育是大中小学必修课程 , 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 , 也是大中小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学校是劳动教育的实施主体 , 要开齐开足课程 , 不得挤占、挪用课时 。
【劳动课|陕西:不得挤占挪用劳动课课时】陕西提出 , 劳动教育课程在大中小学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形式全面实施 。 各地各校要根据《纲要》要求 , 开好劳动教育课程 , 将其作为劳动教育的主要载体 , 并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特点 , 围绕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劳动知识进行统筹设计 , 以体验式、参与式、互动式等为课程实施主要途径 , 系统开展劳动教育 。
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 , 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 , 与通用技术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统筹;职业院校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 , 主要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设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阶段劳动教育课不少于32学时 , 课程内容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 , 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 , 并经历必要的实践体验 。
陕西要求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小学要统筹利用各方资源 , 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 由学校组织实施以集体劳动为主的劳动实践活动 。 组织学生深入实践基地、田间、工厂、校外活动场所等 , 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 。 组织学生深入乡村、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 , 开展社会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 鼓励学生勤工俭学 。
各学校要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 把劳动素养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五育”目标之一 , 制定评价标准 , 建立激励机制 , 实现劳动教育在综合素质体系中的独立占比 。 要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 , 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认同情况的考核 , 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 。
作者: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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