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在逃十余年终究受刑罚

白龙江林区院提起公诉的
一起盗窃案被依法判处
近日 , 由白龙江林区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凌某盗窃案在白龙江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 , 经审理 , 被告人凌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依法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 并处罚金1200元 。
盗窃案件|在逃十余年终究受刑罚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该案发生于2004年 , 当年10月份 , 被告人凌某伙同另外三人 , 从广西来到甘肃省迭部县 , 途经原迭部林业局办公楼时产生了盗窃的念想 , 凌某与其同伙商量后 , 决定该晚实施盗窃 , 四人对办公楼进行了“踩点” , 遂藏身于大楼西南面的松树林 , 直至后半夜 , 四人进入大楼后院 , 其中两人望风 , 凌某二人翻越窗户进入财务室 , 撬开保险柜后窃取现金一万余元 。当日 , 公安机关接到受害单位报案后 , 对此案立案侦查 , 凌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挂网追逃 , 今年4月份凌某被广西田东县公安局朔良派出所在其家中抓获 。
案件移送到本院后 , 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法律后果 , 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凌某自愿认罪认罚 , 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 , 且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盗窃案件|在逃十余年终究受刑罚】庭审过程中 , 被告人对本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证据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 当庭表示愿意继续认罪认罚 , 在庭上 , 公诉人对凌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 , 凌某痛哭流涕、深刻忏悔 , 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对家人和社会造成的巨大伤害 , 并保证今后要遵纪守法 , 重新做人 。法院全部采纳了本院精准量刑建议 , 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