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抚养权案宣判」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抚养权案宣判 代孕母亲获权利( 二 )


在本案中 , 原被告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 , 尚不为我国婚姻法乃至其他民事法律所规范 , 无法根据我国现有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规定实现生育目的 , 故双方购买精子进行体外受精乃至胚胎移植的一系列行为是违法的 。
将于明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买卖人体细胞的禁止性规定已经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上述行为的否定性评判 。
与此同时 , 以此方式出生的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应符合最基本的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 。
在公众最朴素的伦理观念当中 , 母子关系的确立并非基于生物学上的基因延续 , 而在于“十月怀胎”的孕育过程和分娩阵痛带来的情感关联 , 这也是《出生医学证明》以孕育分娩来记载母亲的原因所在 。
因此 , 原告的诉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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