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盗取ATM机198万元,盗得现金后( 二 )


银行每天会提醒应回收多少金额 , 之后银行将金额告诉安防公司 , 他们再按照金额送到银行 。 但至罗亚奇自首 , “还没有发现账目不对和异常情况”
无独有偶 , 2019年3月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 , 山东枣庄一银行员工在银联三个加钞员的帮助下 , 先后十余次窃取了280万元 。 然而 , 280万元全被该银行员工占有使用 , 三个银联加钞员分文未取 。 最终 , 银行员工被判7年有期徒刑 , 三位银联加钞员被判拘役三到六个月不等 。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国裁判文书网、长沙晚报
【银行员工盗取ATM机198万元,盗得现金后】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被告人
【银行员工盗取ATM机198万元,盗得现金后】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 , 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 是“原告人”的对称 。 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 。 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人 , 被告人可以是公民 , 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在刑事案件诉讼中 , 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 。 但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称作“被告” , 引起诉讼发生的一方则称为“原告” , 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