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长期投喂的流浪狗将人撞伤,男子被判赔4万元( 二 )
■律师说法
投喂流浪动物形成规律是定案关键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王灿林律师告诉采访人员,从两个案例来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符合现行法律精神,也是基于公平原则,毕竟投喂人的行为与结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
王律师称,流浪动物属于无主,但投喂者的投喂行为如果形成一定的时长,构成一定的规律,让流浪动物形成了依赖后,确实对周围的行人或者车辆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投喂者在选择投喂流浪动物时,一定要考虑投喂的区域,如在繁华区域、人流来往密集地段,长期定点定时投喂,则会形成安全风险,投喂者需要考虑到由此而来的后果,可能需要就此承担相关责任。
“一般偶尔的投喂,是出于对流浪动物的怜悯,出现法律后果,法律上可不给予追究。”王律师称,随着饲养宠物越来越规范,有些流浪动物或带有芯片,如果能认定流浪动物的遗弃主人,则可追溯主人的责任。此外,相关监管部门如果未尽到管理责任,可能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梅建明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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