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母罗细妹被羁押期间,却成了予取予求的唐僧肉

这是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新闻 。 8包、11包鲜奶、生菜、无水黄牛肉…这份看起来平淡无奇的日常采购清单 , 居然发生在持卡人被依法羁押期间 , 而持卡消费者竟是办案民警 。
9月11日 ,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人罗细妹的女儿黄燕向媒体投诉称 , “我妈妈被公安羁押期间 , 名下的4张银行卡内总计6万余元不翼而飞 。 ”对此 , 她怀疑是办案民警所为 。 9月12日 , 奉新县证实了黄燕的猜测 , 该局发布通报称 , 该局民警陈某因盗用涉案当事人消费 , 涉嫌犯罪 , 已经被刑事拘留 。
据黄燕反映 , 其母罗细妹被羁押期间 , 多张银行卡被盗刷 , 其中一笔消费明细显示 , 2020年3月2日 , 有人用罗细妹支付消费 , 购买了8包、11包鲜奶、生菜、无水黄牛肉等商品 , 合计消费246.4元 。 这份采购清单令人大跌眼镜 , 而类似的消费还有很多次 。
其母罗细妹被羁押期间,却成了予取予求的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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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细妹名下银行卡在其被羁押期间出现多笔消费记录 。
【其母罗细妹被羁押期间,却成了予取予求的唐僧肉】据报道 , 罗细妹被指控的罪名之一正是“参加性质组织罪”因为“涉黑”等指控 , 罗细妹被依法处置 , 其女表示“因涉及刑事案件 , 母亲的东西我们都不敢动”没想到 , 家属不敢动的东西在涉事民警眼中 , 却成了予取予求的“唐僧肉”如此“吃相”不仅洞穿了职业底线 , 而且超出了普通人的想象空间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 应当妥善保管 , 以供核查 , 并制作清单 , 随案移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 ”
作为执法者 , 理应对这样的法律规定烂熟于心 , 因为这不仅是职业底线 , 更是法律红线 。 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后果也有明文规定—司法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 , 依法追究刑事;不构成犯罪的 , 给予处分 。
从涉事民警多次盗刷犯罪嫌疑人银行卡的细节可以看出 , 其不仅缺乏对个人权益的尊重 , 更缺少对国家法律的敬畏 。 涉事民警被依法刑事拘留可谓咎由自取 , 至于其何以如此肆意妄为则耐人寻味 。 而涉事民警供职单位的态度 , 也不失为一窥究竟的“窗口”
人在牢中坐 , 单从天上来 , 白纸黑字的消费清单一笔一笔描述着荒诞 。 根据媒体报道 , 罗细妹家属在察觉异样后立即报了警 , 然而 , 公安人员答复称 , 罗细妹卡里的钱已经转在其零钱包中 , 没有丢失 , 拒绝立案 , 且也不愿意出具不立案的书 。 当罗细妹的家属多次报案后 , 奉新县刑警大队承认“内部出现了问题”并表示相关问题已经移交了纪委 , 让家属以后跟纪委 。 在发布通报前 , 门接受采访时表示 , 已经在依法处理 , 不会遮丑不会护短 。
原本并不复杂的一起案件 , 却如此一波三折 , “不会遮丑不会护短”的表态掷地有声 , 但此前的种种波折 , 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办案民警盗刷嫌疑人信用卡不仅是一种个人违法行为 , 更是对单位整体形象的抹黑 。 既然确认“内部出现了问题”为什么不是立即举一反三展开行动 , 而是让家属直接跟纪委?遇事找纪委没有错 , 但对于那些一目了然的违法违纪问题 , 涉事单位积极整改的态度永远是第一位的 , 更何况是肩负执法职责的门?
解剖这起离奇的个案 , 关键不在于涉事民警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 , 而在于相关门能否从中吸取足够的教训 。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 既不等于他们的私人财物可以被当作“唐僧肉”也不等于他们的个人权益不需被尊重 。
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 如何捍卫法律的尊严与体面?这不仅是涉事门必须回答的问题 , 同时也是值得所有执法者共同反思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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