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山东完善高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

_原题为 山东完善高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采访人员 魏海政)近日 , 教育部转发了山东省《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 , 请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 该意见要求高等学校自主搞活内部分配 , 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 并规定创收净收入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 到2020年年底 ,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际分配总量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占比一般不低于70% , 成果转化现金净收益等给予教师或团队的收益 , 不低于成果转化收益总额的70% , 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分配 。
【绩效|山东完善高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山东要求高等学校根据特色发展、人才培养、人员结构和岗位类别等因素 , 按照规定程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 , 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 , 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标准(省统一规定的除外) , 自主实施绩效考核 , 自主搞活绩效工资分配 , 并下放内设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 , 将绩效工资总量切块到二级单位 , 由二级单位进行自主分配 。
山东要求 , 创收收入优先用于绩效工资分配 。 高等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创收净收入 , 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 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 山东规定 , 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工资、科研绩效和成果转化收入三元薪酬结构 。 成果转化现金净收益 , 以及技术转让、作价投资股份等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 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 , 给予教师或团队的收益不低于成果转化收益总额的70% , 不高于95% , 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分配 。 同时 ,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 并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成果完成人 , 可按照成果转化净收益给予一定奖励 。
作者:魏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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