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黑诊所”非法行医2000余次 私自兑药水输液致7岁孩子死亡被判刑

扬子晚报网9月14日讯(通讯员 陈明卉 付云海 采访人员 刘浏)“被告人吴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非法行医行为通过省级以上报纸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近日,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吴某非法行医案,经公开审理后一审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扬子晚报|“黑诊所”非法行医2000余次 私自兑药水输液致7岁孩子死亡被判刑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吴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家中私自开设“小诊所”,给人治病。2019年6月21日19时许,郑某带着7岁的儿子杨某来到吴某家就医。
吴某听了郑某对杨某疾病症状的简单描述后,未作任何诊断便勾兑药水为杨某输液,导致杨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杨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公安机关在查明上述事实后,以吴某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扬子晚报|“黑诊所”非法行医2000余次 私自兑药水输液致7岁孩子死亡被判刑】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迅速联系侦查人员对吴某的“黑诊所”开展联合搜查,发现了吴某家账本4册、药品进货单4张,详细记载了自2018年1月份以来,吴某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多达2000余次的诊疗情况和从当地药房采购处方药的记录。
承办检察官立即寻找相关证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最终查实吴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仍进行多达2000余次的诊疗活动,并造成一就诊人员死亡的事实。涟水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严重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保护病患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于2020年1月2日向法院提起全县首例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该院还针对药房违规售药行为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全县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及药品经营专项检查。
目前,共排查取缔非法行医点20户,立案处罚8起,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65家次,药品使用单位422家次,整改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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