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天降铁球砸死女婴全楼被判“赔”后续:已有30多户业主准备上诉

最近 , 一则“天降铁球砸死女婴 , 整栋楼判赔”的消息 , 引发关注 。8月24日 , 四川遂宁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 , 因未找到抛物者 , 事发地整栋住户均被判赔 。近日 , 已有30余户业主表示准备上诉 。
事件回顾
2016年 , 四川遂宁市油坊街127号楼 , 一只从天而降的铁球 , 砸中了楼下婴儿车里一名不满一岁的女婴 。经过9小时全力抢救 , 女婴不幸离世 。
事发后 , 当地警方介入调查 , 但没能找到抛物者 。于是 , 女婴父母将事发地整栋楼的住户全部起诉至法院 。前不久 , 遂宁市船山区法院一审判决 , 除家中确无人居住的不承担责任外 , 其余121户业主每户补偿原告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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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侵权责任法 由可能加害人给予补偿
本案判决是依据2010年起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这里并不是认定所有住户真的都有“过错” , 而是在无法判定真正侵权人的情况下 , 出于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的考虑 , 对受害者基于公平原则进行抚慰的一种方式 。它不是赔偿 , 并不含有惩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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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被判补偿3000元 部分业主表示上诉
虽然法院已经反复解释补偿责任不是赔偿责任 , 缴纳补偿款不代表有过错 , 但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 , 有些住户仍觉得很突然 , 不能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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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业主代表 张波:当时 , 我离那个事发地很远 , 这件事跟我关系不大 。这3000元其实能接受 , 但是我们这些业主要一个理 。事发那栋单元楼出了问题 , 为什么要每个人都出3000元?这笔钱对于部分人来说不算什么 , 但是社区里有很多老人 , 还有很多没有工作的人 , 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来说 , 适当地捐助一点可以 , 但不是每家3000元这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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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业主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补偿款 , 法院表示可通过合理途径申请社会救济 , 但不会因经济问题而改变承担补偿责任的结果 。目前 , 一审判决还未执行 , 已有30余户涉事业主准备上诉 。
【民法典|天降铁球砸死女婴全楼被判“赔”后续:已有30多户业主准备上诉】高空抛物刑责难界定 最高法出台意见
2019年11月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意见 , 要“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 。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 , 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 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 , 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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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践中 , 如何找到抛物者 , 一直是一个难题 。对于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形 , 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沿用了现行侵权责任法的思路 , 仍然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但增加了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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