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存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等三宗“罪” 光一科技收监管函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5日电 15日 , 深交所向光一科技下发监管函 , 指其违规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披露不及时三宗“罪” 。
【违规|存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等三宗“罪” 光一科技收监管函】深交所指出 , 经查明 , 光一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违规提供财务资助 。
2020年1月 , 光一科技为参股公司湖北瀚瑞铜业有限公司(下称“湖北瀚瑞”)提供拆借款3450万元 , 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28% 。 截至2020年6月30日 , 已收回2083万元 , 剩余1367万元尚未收回 。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第二 , 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光一科技2020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显示 , 其于2017年10月开立3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 向江苏新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宇能”)支付采购原材料货款 。 光一科技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分别持有江苏新宇能20%、15%的股份 , 故将江苏新宇能认定为关联方 。 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第三 ,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披露不及时 。
2019年4月20日 , 光一科技披露终止筹划龙源创新数字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源数媒”)等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 2020年4月10日 , 光一科技披露的《补充更正公告》显示 , 龙源数媒的股东于2018年12月25日通知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 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 。
深交所指出 , 光一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3条的规定 。 同时要求光一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 吸取教训 , 及时整改 ,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公开信息显示 , 光一科技主营业务为智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 2012年10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 实际控制人是为龙昌明 , 其妻熊珂为一致行动人 。
近期 , 光一科技也因为信息披露事宜被质疑 。
9月14日晚间 , 光一科技公告称 , 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龙昌明的通知:龙昌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珂因涉及债务违约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1日10时至2020年9月12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龙昌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478.4046万股、熊珂所持公司所有股份316.4150万股公开拍卖 。
但让人看不懂的是 , 光一科技竟然不知道实控人所持公司股权被拍卖的消息 。
光一科技在公告中称 , 龙昌明、熊珂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姑苏区人民法院关于本次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 , 但未能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 直至本次司法拍卖结束后 , 公司方才获悉本次司法拍卖事宜 。 “因此 ,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本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一事” 。
公告还称 , 截至本公告日 ,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 目前 , 龙昌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全部处于逾期状态 , 存在司法拍卖及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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