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操场埋尸案办案人盗刷涉案人,扣押物管理别留漏洞

第三只眼
身为执纪监督人员 , 能在办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盗刷被留置人员银行卡 , 个中漏洞显然值得梳理和反思 。
没想到 , 备受关注的“操场埋尸案” , 还能衍生出这样的番外篇——涉案的时任副县长在留置期间 , 被办案人员盗刷34万元 。
据澎湃新闻报道 , 新晃县因“操场埋尸案”被处分的干部龙某在接受调查期间 , 负责办理该案的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杨某辉 , 多次盗用龙某银行卡和支付宝“花呗”内资金 , 盗刷银行信用卡并冒充她的身份在多个平台贷款 , 共计34.84万元 , 用于赌博和还款 。 被举报后 , 杨某辉已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
去年年中 , “操场埋尸案”曝光后 , 因为性质恶劣的作案手段 , 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 。 最终案件告破 , 多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 受害者家属也终于等来公平正义 。 没承想这并非案件的结束 , 还冒出这样离谱的案中案来 。
目前这起衍生的案中案已经审结 , 知法犯法的杨某辉 , 为其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 这一切可谓自食其果 。 但从吸取教训、防微杜渐的角度讲 , 杨某辉能轻易盗刷龙某的卡与手机虽是个案 , 但警示意义不容小觑 。
值得一提的是 , 类似打涉案人员被扣押款物主意的情况并非个案 。 就在这几天 , “江西女子被羁押 , 办案民警却用其手机消费6.6万”一事 , 同样引发关注 。
为了规范扣押款物的管理 , 各部门都出台过相应的法律规章 。 比如 , 公安机关有《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 检察院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 纪检部门同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 。
这些法律规章文件 , 不仅严厉禁止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涉案扣押款物等行为 , 对涉案款物的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和监督 , 每一环节都有严格明确的要求 。 以后者为例 , 其中明确提到 , “涉案物品应当由纪检机关指定的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 根据物件的种类进行封存 。 同时 , 按照要求 , “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的监督检查 ,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
那么在此案中 , 这种集中统一保管措施 , 是否严格执行到位了?监督检查环节是否有漏洞?这些都值得复盘 。 有个细节是 , 在龙某被留置的160天内 , 盗刷银行卡、盗用身份信息贷款的行为 , 是分几次进行的 。 若监督约束机制够灵敏 , 或许在他刚伸手时 , 就该触发“警报” 。
那些追问都有待进一步解答 。 不管怎么说 , 无论是纪委工作人员 , 还是公安机关、检察院的相关人员 , 在办案过程中 , 有接触涉案扣押款物的天然便利 。 一旦发生盗窃犯罪 , 办案人员把自己给“办”进去了 , 对相关职能机构的公信力和形象 , 都会带来巨大的伤害 。 正因如此 , 既有的涉案扣押款物管理规定 , 必须严格执行到位 , 绝不容内部“硕鼠”暗中捣鬼 。
□余寒(媒体人)
(责任编辑:冉笑宇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