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附意见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 二 )


人民法院在从高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侵权人是否存在侵权故意 , 是否主要以侵权为业 , 是否存在重复侵权 , 侵权行为是否持续时间长 , 是否涉及区域广 , 是否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破坏环境资源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等 。
12.权利人在二审程序中请求将新增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纳入赔偿数额的 , 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查 。
13.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案情复杂程度、工作专业性和强度、行业惯例、当地政府指导价等因素 , 根据权利人提供的证据 , 合理确定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律师费用 。
四、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14.通过网络销售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 , 应当综合考虑网络销售电子数据、银行账户往来记录、送货单、物流公司电脑系统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定 。
15.对于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定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以及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情形 , 依法从重处罚 , 一般不适用缓刑 。
16.依法严格追缴违法所得 , 加强罚金刑的适用 , 剥夺犯罪分子再次侵犯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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