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起底美国陷阱(一)丨长臂设伏,套路和起源( 二 )


陷阱|起底美国陷阱(一)丨长臂设伏,套路和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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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调查局出手,在机场突然袭击,逮捕一位外国公司的高管,这一幕场景是否有些眼熟?
美国以这样的手段逮捕一位外国公民,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 。
陷阱|起底美国陷阱(一)丨长臂设伏,套路和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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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一间秘密房间里,负责起诉皮耶鲁齐的检察官告诉他,美国情报部门发现阿尔斯通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贿”,拿下印尼一个工程的合同,皮耶鲁齐也参与其中,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 。
因此,美国检方计划以涉嫌串谋洗钱等10项罪名起诉他,如果罪名成立,皮耶鲁齐将面临125年的监禁 。
125,这是个让人震惊的数字 。
外国公司、外国高管、非美国公民、没在美国犯过事,美国凭什么随便抓?
这就要回到检察官提到的《反海外腐败法》了 。
这是一部美国的国内法,颁布的初衷很美好,用来禁止美国企业为了其商业利益,贿赂外国公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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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部所谓的《反海外腐败法》里,贿赂与正常商业往来之间的界线模糊,让美国企业们感受到了拓展海外市场的不便 。
而他们想到的解决办法是:
让它的法律效力不仅限于美国国内,把外国竞争对手也拖下水 。这样既能缓解自己的压力,还有可能利用界线的模糊性,让法案成为打压对手的利器 。
于是,1998年,一项修订被发起,修订后的法律对非美国企业在海外的腐败行为也具有管辖权 。而依据,也是美国自己的司法规定,就是所谓的“最低限度联系理论”:


“不论你在世界哪个角落,不论什么时候,只要任何一家外国企业使用美元进行计价、交易,或者通过设在美国的服务器收发过邮件,哪怕只是用了美国的通讯软件、手机或电脑,你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了美国法律的管辖范围 。美国政府可以随时调查、逮捕、甚至起诉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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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逻辑听起来很牵强,但美国屡试不爽 。这是美国行使“长臂管辖权”的重要一步 。
在过去的《反海外腐败法》案件中,美国司法部胜诉率达到了98%,不少外企巨头都被他敲过一笔 。
这几乎成为了美国的“现金奶牛”,因为这项法案,美国所获得的罚款总额从2004年的1000万美元飙升到2019年的195亿美元 。
缴纳罚款超过1亿美元的29家企业中,15家是欧洲企业,而美国企业只有6家 。
但美国在乎的真的是这点钱吗?拿着这么一个逻辑牵强的法律,美国凭什么能薅全世界的羊毛?
回到阿尔斯通 。
当时,检察官把两个选项摆在了皮耶鲁齐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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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认罪,那就接受美国法律的审判,刑期很长,审判过程也要数年 。
要么,帮美国司法部搜集线索,检举阿尔斯通更高领导层,他们可以确保皮耶鲁齐无虞 。
皮耶鲁齐拒绝了第二个选项,而代价是,他被投入了怀亚特看守所,并且不得保释 。
就在皮耶鲁齐拒绝之后,美国司法部再度火速逮捕了另一位阿尔斯通高管,这次,是职位仅次于阿尔斯通CEO的高级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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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离开法国,在走下飞机的一瞬间就有被逮捕的危险,这样的焦虑和恐慌在阿尔斯通蔓延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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