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湖南一大学生酒后摔死在电梯井,家属向同桌的同学索赔近80万


电梯|湖南一大学生酒后摔死在电梯井,家属向同桌的同学索赔近80万
本文插图
【电梯|湖南一大学生酒后摔死在电梯井,家属向同桌的同学索赔近80万】

2019年4月17日上午 , 在长沙某小区的电梯风口井底 , 大学生李某的尸体被发现 , 经调查属于高空坠楼死亡 。
在李某出事之前 , 他曾与自己的大学同学聚餐喝酒 。 事后 , 李某的家属一纸诉状递到长沙县法院 , 要求同桌的同学赔偿近80万元 。
近日 , 长沙县法院一审审理了该案 。
大学生酒后在小区坠亡
张某、谢某、胡某与李某都是湖南某学院2016级的同班同学 。 李某从外地回长沙后提议聚餐 , 2019年4月16日晚 , 四人相约至学校附近的饭店聚餐 。
聚餐前 , 谢某、胡某又邀请了罗某、刘某等8人参加上述聚会 。 而多名受邀者在这次聚会前均不认识李某 。
酒足饭饱后 , 张某与谢某一同送酒醉后的李某至居住小区的电梯内 。
次日上午八时许 , 李某所住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电梯风口井底发现李某的尸体 。 经调查取证 , 长沙县公安局认为李某死亡“排除他杀 , 属意外高空坠楼死亡” 。

在李某坠亡之前发生了什么?根据长沙县公安局泉塘派出所出具的简要情况载明 , 2019年4月16日晚22点23分 , 李某回到所住小区4栋2单元睡在17楼 , 23点46分左右 , 李某醒来未着裤、鞋从电梯口楼道经过电梯风口井方向走 , 当时走廊无灯光 。 4月17日4点30分左右 , 1705房居民在走廊楼道上发现了李某的衣服、鞋子、钱包、手机 , 5点40分左右 , 1606房居民在楼道发现了李某的裤子皮带 , 并且发现旁边的电梯风口百叶窗呈打开状态 。 上午8点多 , 物业工作人员与李某的女友在风口井底部发现了李某的尸体 。 经现场勘查 , 李某的坠楼位置正是在16楼的电梯风口井百叶窗口处 。
此后 , 李某家属将当晚与李某聚餐的张某、谢某、胡某、罗某、刘某、杨某、张某晶诉至长沙县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4070.5元 。 “他们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 没有将我们儿子安全送回居住地 , 应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不同情形的同桌承担不同的责任
面对李某家属的起诉 , 几名被告均辩称 , 他们没有过错 , 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我虽然和李某一起吃饭 , 但是我没有劝酒、灌酒 , 喝完以后还和谢某一起把他送回住的地方 。 ”张某称 , 当晚李某虽然喝了酒 , 但是意识清醒 , 在进入电梯之后便将二人推出 。
谢某认为 , 李某酒后意识清醒 , 到家之后还接听了电话 , 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 , 在整个过程中无过错 。
到底与李某一起聚餐的同学 , 要不要为这场意外承担责任?
长沙县法院审理认为 , 好友相约一起吃饭、共同饮酒是社交情谊行为 , 其本身并无过错 , 但共饮人中有人过度饮酒 , 明显存在危险的可能性时 , 其他共饮者基于先前的共饮行为 , 相互之间便产生了合理限度的防止危险发生的安全注意义务 , 包括劝告、照顾、护送、通知他人等 , 义务人应作为而未作为致使损害结果发生的 , 应承担不作为侵权赔偿责任 。
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虽然几名被告都与李某一起吃了饭 , 法院认定的担责比例却有差异 。 与李某同桌且送他回家的人 , 承担的责任大于与李某同桌但是提早离开的人 , 参与聚餐但是没有同桌吃饭的人在此次事件中不需要承担责任 。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
长沙县法院认为 , 李某是在喝醉后误以为自己已经到家的情况下 , 掉入电梯风井死亡 , 其死亡与先前过量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被告张某、谢某明知李某饮酒过量 , 并在饭店摔跤的情况下 , 未将李某送进屋内 , 也未联系其同住人员或其家属 , 待李某进入电梯后也未联系李某本人或同住人员进行安全确认 , 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 同理 , 被告胡某明知李某饮酒过量的情况下 , 没有护送李某回家或者通知其同住人员或家属 , 应当与被告张某、谢某承担同等的责任 。
被告罗某、刘某虽比被告张某、谢某和胡某早离开 , 但基于先前的共饮行为 , 相互之间产生了合理限度的防止危险发生的安全注意义务 , 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
被告张某晶、杨某未与李某同桌吃饭喝酒 , 现有证据也无法证实被告张某晶、杨某对李某有劝酒或者灌酒的行为 , 故原告李某家属要求被告张某晶、杨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 于法无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法官提醒:因饮酒出事故 , 自己先担责
结合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原因力的大小 , 长沙县法院酌情认定由被告张某、谢某、胡某各承担3%的责任 , 被告罗某、刘某各承担1%的责任 。

剩下的89%的责任由李某自行承担 。 法院认为 ,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亦并非第一次喝酒 , 应当知道自己的酒量及能预见过度饮酒的潜在危险和后果 , 且在明知第二天早上要乘高铁去外地出差的情况下 , 仍然提议聚餐 , 放任自己醉酒 , 其自身具有重大过失 , 应对其死亡后果负主要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