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变动|泰晶科技实控人喻信东兄弟收警示函 减持现信披违规( 三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 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湖北证监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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