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直播;网络;合同;法律;产品;服务;商品 直播经济背后 这些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二 )


部分直播公会为招揽主播,往往会使用“高提成”“高底薪”“零门槛”等诱人话术,待到主播加入公会后,其又以主播当月未完成累计直播时长、直播次数为由克扣报酬 。因此,新人主播加入公会前一定要签订并严格审核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之间的合同因包含居间、代理、委托等多种因素,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更倾向于是一种双方对平台直播收益分成的民事合作行为,因此很难受到劳动法保护 。
此外,此类合同一般会约定较长的履行期、不得单方解除以及畸高的违约金,主播一旦停播、跳槽,将面临动辄成千上万的违约金 。部分小主播人气低、收入低、无力支付违约金,只能在履行期内咬牙坚持 。因此,新人主播选择加入公会前,要充分衡量利弊,莫让合同变成一纸卖身契 。不过,如直播公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主播直播收益,经催告仍不支付导致主播无法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公会的行为可能已构成根本违约,此种情形下主播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不构成违约 。
文/刘津宁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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