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直播经济背后 这些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二 )


主播入驻公会小心内幕
直播经济是互联网经济的新风口 , 不少人看好网络直播的巨大潜力 , 纷纷转行成为主播 。 但头部主播仅寥寥数人 , 绝大多数中小主播为获得流量支持 , 选择加入类似经纪公司的直播公会 , 由公会为其提供资源推荐、专业培训、形象运营等服务 。 但是直播公会鱼龙混杂 , 新人主播加入前切莫草率大意 , 谨防上当受骗 。
部分直播公会为招揽主播 , 往往会使用“高提成”“高底薪”“零门槛”等诱人话术 , 待到主播加入公会后 , 其又以主播当月未完成累计直播时长、直播次数为由克扣报酬 。 因此 , 新人主播加入公会前一定要签订并严格审核合同 。 值得注意的是 , 双方之间的合同因包含居间、代理、委托等多种因素 , 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 更倾向于是一种双方对平台直播收益分成的民事合作行为 , 因此很难受到劳动法保护 。
此外 , 此类合同一般会约定较长的履行期、不得单方解除以及畸高的违约金 , 主播一旦停播、跳槽 , 将面临动辄成千上万的违约金 。 部分小主播人气低、收入低、无力支付违约金 , 只能在履行期内咬牙坚持 。 因此 , 新人主播选择加入公会前 , 要充分衡量利弊 , 莫让合同变成一纸卖身契 。 不过 , 如直播公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主播直播收益 , 经催告仍不支付导致主播无法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 公会的行为可能已构成根本违约 , 此种情形下主播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 不构成违约 。
(文/刘津宁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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