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烟台市公安部决定对鲍毓明驱逐出境( 二 )


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 , 社会公众与司法机关进行良性互动 , 惟其如此 , 才能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 。
关键词三:良心
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 鲍不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这是否表明他已经"洗白"呢?
当然不是 , 鲍毓明绝非"白莲花"!2015年他与韩某某见面时 , 并不知道其已经成年 , 而认为她是14岁的幼女 。 此后 , 二人以"收养"的名义(事实上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 , 未办理收养手续)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的关系 , 鲍毓明一直认为韩某某为未成年人 。 可以说 , 韩某某的隐瞒欺骗在客观层面上"救"了鲍毓明 。
对外互称父女 , 对内为事实上的情侣 , 这样的关系很明显违背公认的社会道德标准 , 理应受到舆论的批评与谴责 。
讽刺的是 , 鲍毓明在2011年写了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博客 。 一面大谈未成年人保护 , 一面与"幼女"同居 , 我们倒要问问 , 他的良心不会痛吗?
无论是其如今被处以吊销律师证、驱逐出境等处罚 , 还是被舆论施以"道德沦丧"的谴责 , 鲍毓明 , 不值得同情 。
【鲍毓明|烟台市公安部决定对鲍毓明驱逐出境】北京联盟_原题是:鲍毓明"性侵疑云"的3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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