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教育部:发挥合作办学优势,疏解出国留学难题( 二 )


4.问:此次招生采用怎样的招生方式?
答:此次扩大合作办学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 , 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 , 对高校其它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 。招生工作遵循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 。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 以适当形式组织招生考试 , 录取标准不低于外方合作办学者同类专业在其本国的标准 。学生完成学业后 , 达到学业要求的 , 仅颁发外方高校学位证书 , 并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 。相关高校应制定详细招生简章 , 明确招生对象、招录程序、录取标准等 , 严格保证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
5.问:根据此次招生政策 , 哪些院校参与招生?
答:依法在办的可颁发外方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部分项目所在高校 , 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办学能力 , 在与外方及港澳台合作单位就招生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开展招生工作 。参与此次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的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 具体清单可参考以下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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