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官方通报鲍毓明案调查结果:不构成性侵犯罪( 二 )


韩某某|官方通报鲍毓明案调查结果:不构成性侵犯罪
文章图片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 , 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 , 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 , 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 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 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 , 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 , 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 , 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 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
调查中发现的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 已移交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
四、关于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 , 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 。 相关材料证实 , 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 , 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 同时 , 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 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 , 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 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 , 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
针对性侵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 检察、公安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 , 依法从严惩处 , 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 ,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