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6000元离职赔偿金全是硬币!公司:确实不妥但不违法 律师:违背公序良俗( 二 )
张某表示,如果到期仍未收到补偿金,她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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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领取补偿金时,公司拖来的硬币
律师说法:
公司违背公序良俗,建议有限法偿限制恶意支付辅币
资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双方劳动纠纷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裁决后,具体的支付方式他们管不了。但他们希望,有相关的法规能明确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支付方式,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在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副教授、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陈晋看来,涉事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恶意支付行为。
“当前,我国法律确实没有对辅币支付的限额进行限制。”据陈晋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也就是说,辅币和主币都具有无限清偿能力。“据此,另一方是不能拒收的。”
但陈晋同时认为,民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可类推适用到劳动法领域。“用一角的硬币是典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善良风俗习惯,是恶意支付,如果起诉至法院,法院可以认为这种恶意支付是违背公序良俗的。”陈晋认为,据此,张某有权要求执行。
“我们在很多赔偿案件中,也看到很多的类似恶意支付硬币的。”陈晋说,我国实行的是无限法偿,没有进行有限法偿,即没有对辅币支付进行限制,比如限制一次性只能使用多少数量。为此,他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通过有限法偿对大量使用硬币的恶意支付进行严格限制,不再让类似案件“上热榜”。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也认为,货币与货币之间是平等的,涉事公司以多少面额的货币去支付,只要总额达到就行,其使用硬币支付并未违法。“这会让对方心理上产生一定的不舒服,但不能以此否认这也是履行的行为。”但韩放认为,公序良俗是民法中的兜底原则,适用有非常大的空间和主观性,她觉得此事件有可能会被认定,也可能不会认定。
那如何限制恶意支付呢?韩放认为,如果类似现象很多,可能会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她觉得,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能故意去恶心对方,要用大家通常都能接受的方式进行,形式和途径能合情合理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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