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大货车停路边被追尾还要负同责,到底冤不冤枉?
两个月前 , 在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境内 , 一辆越野车追尾一辆因故障停在路边的大货车 , 造成越野车上5人身亡 。 面对交警讯问 , 大货车司机陈某没有第一时间承认自己的身份 , 反而找人顶包 , 他的这一行为被交警部门认定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 , 需要与存在较大过错的越野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 。 9月16日 , 采访人员获悉 , 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拘 。
【陈某|大货车停路边被追尾还要负同责,到底冤不冤枉?】
本文图片
陈某家属收到的拘留通知书 。
事件回顾:大货车停路边被追尾
7月8日晚7时许 , 陈某独自驾驶一辆桂B牌重型自卸货车 , 装载一车树皮 , 从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往象州县方向驶去 。 当车辆行驶至G355线象州县石龙镇花山村路段时 , 突然发生故障无法前行 , 他将车停靠在路边 。
“车子的变速箱离合器坏了 。 ”陈某说 , 经过检查 , 他找到车辆故障的原因 , 便联系平时比较熟的汽车修理厂 , 希望对方派人前来修理 , “但对方说厂里没有配件 , 需要从柳州发货 , 第二天才能过来” 。
了解情况后 , 陈某打开大货车的危险警示灯(双闪灯) , 并从道路旁找到一捆树枝 , 放在距离车辆尾部40米处的道路上 , 以提醒过往车辆 。 随后 , 他回到大货车驾驶室休息 。
7月9日凌晨1时48分 , 陈某被一声巨响惊醒 。 通过后视镜 , 他观察到货车尾部散落着不少汽车零部件 , 下车查看发现 , 他的货车被一辆越野车追尾 。
交警调查:司机谎称朋友开的车
“小车安全气囊全部打开了 , 看不清车内的情况 。 ”陈某说 , 由于天黑且道路没有灯光 , 他无法判断越野车内人员伤亡情况 , 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
事发后 , 医院急救人员和交警先后赶到现场 。 经医生现场确认 , 越野车上5名司乘人员当场身亡 。
陈某后来得知 , 越野车上的5人全部来自象州县石龙镇 , 驾驶员张某林事发时为无证驾驶 , “他们去兴宾区高安乡吃夜宵 , 车子是偷开出来的” 。
不过 , 在现场 , 陈某未承认自己的驾驶员身份 , 而是称朋友开的车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事发后第三天 , 面对交警部门的证据 , 陈某才承认自己是大货车驾驶员 。 交警调取了路面监控及其他信息 , 证实是陈某开的车 。
责任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陈某告诉采访人员 , 8月7日 , 象州县交警大队召集事故双方举行证据公开会 , 他在会上得知 , 除了无证驾驶 , 越野车驾驶员张某林还存在超速行驶行为 。 事故路段限速为60公里/小时 , 事发时越野车车速为94公里/小时 。
8月12日 , 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故分析认为 , 陈某驾驶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 , 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 未及时报警 , 在事故中有过错;在事故发生后 , 陈某藏匿其驾驶人的身份 , 并由他人顶替其为货车驾驶人 , 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 。 而越野车驾驶人张某林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驾驶车辆通过事故路段时超速行驶 , 对本次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 , 且在事故中的过错较大 。 交警因此认定 , 陈某与张某林应承担同等责任 。
“事发后我一直在现场 , 后来也积极配合交警调查 , 并没有逃逸 。 ”对于象州交警这份事故认定 , 陈某感觉冤枉 。 他告诉采访人员 , 事故发生后 , 他第一时间报警 , 并留在现场等候和配合交警及相关部门处理 , 后续的调查询问工作 , 他也是随叫随到 。
针对交警认定他藏匿驾驶员身份 , 找人顶替的行为 , 陈某解释称 , 由于他没有运输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 当时他驾车运输一车树皮 , 害怕被运输部门罚款 , 才谎称是朋友开的车 。
“交警部门已经认定对方对事故起主要作用 , 且过错较大 , 为什么还要认定我和张某林负同等责任?”陈某说 , 虽然他有隐瞒驾驶人身份、找人顶替的行为 , 但他始终没有离开过现场 , 亲自报警并在现场配合交警处理 , 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逃逸 。
对于象州县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 , 陈某不服 , 向来宾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 。 9月2日 , 来宾市交警支队作出复核结论:陈某在事故发生后 , 故意隐瞒、藏匿其驾驶人身份 , 并找他人顶替 ,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 因此决定维持象州县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 。
焦点释疑:究竟算不算肇事逃逸
陈某的做法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情形?9月11日 , 来宾市一名接近事故处理的知情人士告诉采访人员 , 认定肇事逃逸 , 关键是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肇事逃逸的本质特征 , 即不履行法定义务、逃避法律责任 。 陈某在货车被追尾后 , 担心自己没有从业资格证而受处罚 , 便找人冒名顶替 , 该行为直接反映了他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心理状态 , 因此他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
该知情人士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 , 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责任 。 “按照法律规定 , 陈某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 , 应负全部责任 , 但张某林过错实在是太大了 , 因此才认定两人负同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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