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微信公众号|“放生”14天后,律政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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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香港“星岛网”“东网”9月17日报道 , 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于2017年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采访人员案 , 法官于9月3日裁定其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 , 引起各界不满 。 据了解 , 14天后 , 香港律政司决定于今日(17日)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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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报道截图
“东网”报道称 ,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 , 就有关法官对该案作出无罪裁决 , 律政司今日(17日)根据《裁判官条例》第105条 , 以案件呈请的方式提出上诉, 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进行 , 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 据悉 , 律政司研究法律观点后 , 决定向高等法院原讼庭提出上诉 。
据港媒报道 , 法官钟明新3日裁决表示 , 虽然被恐吓采访人员在案发后患上抑郁心境适应障碍 , 并需向精神科医生求诊 , 但法庭无法判断他的症状是否与黎智英指骂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又称该采访人员是非诚实可靠的证人 , 在盘问下多次回避简单问题 , 事发被骂后仍面带微笑 , 并正常工作3小时 , 故认为采访人员并非真的受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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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右)于2017年恐吓一名采访人员(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报道称 , 大律师龚静仪认为 , 律政司应重新检视所有证据 , 又称法庭因该采访人员没有表现出惊慌而不信纳其证供方面 , 律师直言 , 每个人当下应对威胁的反应都不同 , 更何况受害人当时正在工作 , 若贸然离开采访现场 , 也难向上司和公众交代 。 律政司绝对有权力提出上诉 , 若选择提出上诉 , 一般而言须在14天内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 , 即要求原审法官撰写报告 , 详细解释判决理据等 , 并交由上诉庭判断是否上诉得直(原审败诉的诉讼当事人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 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 , 并改判上诉方胜诉) , 一旦上诉得直 , 则会发还裁判法院 , 并交由其他法官重审 。
有港媒此前报道 , 72岁的黎智英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的一场集会上 , 威胁港媒一名男采访人员将使其人身遭受损害 , 意图使其受惊 。 该采访人员早前出庭时称 , 他当晚在正常采访工作时远距离拍摄被告 , 遭被告怒视;其后他完成拍摄工作、收拾机器时 , 被告突然上前爆粗 , 又扬言“我实搵(找)人搞你” , 令采访人员心理受创 , 需要向精神科医生求助 。
对于法庭的裁决 , 多个团体及市民3日曾在法院外请愿 , 认为黎智英理应被重判 。 也有不少议员与学者均批评有关判决未能彰显公义 , 认为律政司应就案件提出上诉 。
来源:环球网/小尹
【环球网微信公众号|“放生”14天后,律政司上诉。】责编:魏少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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