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挪用公款320万元,汉中公安全部追回!


近期 ,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挪用资金案作出二审裁定 , 被告人李某犯挪用公司资金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 判决俞某犯挪用资金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并依法向原公司退还32089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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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8年9月4日 , 上海某公司发现公司员工俞某、李某涉嫌挪用资金到汉中市公安局报案 。 2018年9月11日市公安局决定对俞某、李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立案侦查 。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 , 汉中公安克服重重困难 , 迎难而上 , 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和细致核算 , 对资金流向、股票期货、大宗交易等多个领域开展资金逆向追踪 。 经查 , “胆大”的李某利用其担任公司副总裁、陕蒙片区总监职务期间 , 指使或授意公司负责钢材销售的员工俞某将其保管的1036万元分多次转入李某个人账户用于炒股、理财或购置车辆等个人使用 。 截至案发 , 李某尚有3208998元尚未向公司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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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4日上午 , 汉中市公安局举行涉案赃款追赃挽损返还仪式 , 汉中市公安局领导向受害企业发还被追回的32089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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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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