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网贷清退之时,信息中介责任几何?( 二 )


这也说明 , 作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在化解风险过程中的责任需要和借款人的责任进行厘清——P2P网贷平台不是借款人 , 不参与兑付环节 , 不能设立资金池 , 更不能由平台受让债权 。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网络借贷平台仅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中介服务 。 平台不是借款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 没有还款义务 , 如要求平台承担还款责任 , 则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势必超出了平台正常业务活动的范畴 。
“资金链断裂致使出借人群体形成较大的维权呼声不假 , 但肆意扩张实质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导致的网络借贷平台行业崩坏以及系列社会矛盾同样值得重视 。 ”也有业内律师刊文称 , 出借人应明确借款人的责任和网贷平台的责任 。
出借人如何维权?
数据显示 , 截至2019年11月初 , 能明确查到完成兑付后真正良性退出平台有180家 , 仅占全部停业、转型及问题平台数量的2% 。
在这一过程中 , 出借人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业内人士认为 , 只要标的真实 , 即使网贷平台清盘 , 但在明确的资产退出计划安排下 , 出借人的资金仍可以追讨回来 , 出借人无需过度恐慌 。 倘若没有明确的退出计划 , 出借人要善于寻求平台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 做好取证工作 , 合理合法理性地向相关部门表达诉求 , 而非要求平台刚性兑付 。
不过该人士也称 , 不要求网贷平台刚性兑付 , 不是要强制出借人承担所有损失 , 而是一方面要求网贷平台“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 , 做好前期的信息披露 , 进行风险警示 , 不得虚假宣传;另一方面 , 也要求出借人有健康的投资理念 ,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
(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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