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给主人带了一次绿帽,这位仆人的身体垮了

文/林岩因为给主人带了一次绿帽,这位仆人的身体垮了
秦朝法律规定:“有子而嫁 , 倍死不贞 。 防隔内外 , 禁止淫泆 , 男女洁诚 , 夫为寄豭[jiā] , 杀之无罪……”大意是:女子嫁人后 , 发生私通之事 , 丈夫可以私刑处死妻子 , 法律上是无罪的 。“寄豭”的意思是寄养在别人家传种的公猪 , 此处代指奸夫 , 意思是 , 身为人夫 , 却去别人家里偷情 , 被杀死 , 杀人者不负法律责任 。汉朝时期 , 对通奸的处罚更为严厉 , 在处以死刑的基础上 , 增加了“宫刑” , 即男子“割势” , 女子“幽闭” , 其实这种附加刑比处以死刑更为残酷 , 堪称生不如死 。清朝法律规定:“无夫奸杖八十 , 有夫奸杖九十” , 意思是:女子没有丈夫而与他人通奸 , 杖责八十大板 , 有丈夫而通奸者 , 杖责九十大板 , 这种惩罚几乎等同于活活打死 。民国时期关于奸夫淫妇的惩罚 , 相对减轻了许多 。《民国刑法》规定:“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其相奸者 , 亦同 。 ”在这种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下 , 奸夫淫妇通奸现象较之清朝增加了许多 。《民国趣史》记载:“浙省塘栖镇 , 有王某者 , 系前清武举人 。 娶妻秦氏 , 年已四十 , 丰韵犹存 , 家有桑田甚富 , 每年收获约有四五千元之谱 。 雇一家人 , 名小四子 , 甚倜傥 。 秦氏私与通焉 , 被王窥破……”民国初年 , 浙江杭州北部的塘栖镇有个叫王某的人 , 是晚清时期的武举人 , 他的妻子秦氏 , 当时已经年过四十岁 , 却徐娘半老 , 风韵犹存 。王某家中有一大片桑田 , 家境富裕 , 每年可以收获四五千块大洋 。 王家雇了一个佣人 , 名叫“小四子” , 这个后生年轻英俊 , 生得风流倜傥 , 一双会说话的眼睛眉目传情 , 不久就和女主人秦氏勾搭成奸 。因为给主人带了一次绿帽,这位仆人的身体垮了
有一天 , 这对狗男女一不小心 , 被王某发觉了 , 王某意识到自己的帽子变色了 , 恨得牙根直痒痒 。 王某本想到官府告状 , 却又感到脸上挂不住 , 于是就想了一个阴毒的计策 。当时正是采桑的季节 , 王某雇了一只船 , 领着小四子到乡下去收桑叶钱 , 临走前对妻子秦氏说:“我带着小四子去乡下收桑叶钱 , 得一个礼拜才能回去 , 你在家小心看守着 。 ”主仆二人雇了一只船 , 沿着河岸刚行驶了十多里地 , 王某忽然作惊慌状 , 对小四子说:“啊呀!忘记了带着账本 , 你快些回家取来 , 记得快去快回啊!”小四子只好上岸 , 快速往回奔跑 。小四子回到雇主家中 , 秦氏感到很奇怪说:“你回来干什么啊?”小四子回答说:“老爷让我来取账本 。 ”秦氏听说这主仆二人要走一个礼拜 , 顿感难舍难分 , 于是“情不自禁 , 乃与小四子白昼宣淫 , 尽情而罢 。 ”小四子啪啪之后 , 唯恐主人起疑心 , 于是带着账本 , 匆匆忙忙返回泊船的地方 。小四子气还没喘匀 , 王某手拿着个五个大洋 , 装作失手的样子 , 其实是故意丢进了河水中 。两人同行 , 当然是小的受苦 , 更何况是有主仆之分 。王某于是命小四子下河寻找银元 。小四子不敢违逆 , 只好脱下衣裤 , 跳入水中 , 找了好半天 , 才算把五枚银元全部找到 , 王某这才让船家开船 。几天后 , 桑叶钱收齐了 , 主仆二人返回家中 。小四子因为行房匆忙 , 疯跑后又在水中浸泡半日 , 这么一折腾 , 即便是牤牛一样的体格儿也扛不住啊!小四子回府后忽然感觉“精神疲倦 , 骨节酸痛” , 一下子病倒了 。王某算计到小四子必死无疑 , 于是给他结算了工钱 , 派人把他送回了家 , 不到半个月 , 小四子竟然一命呜呼 。小四子临死的时候 , 他的父亲追问他生病的原因 , 小四子如实告诉了父亲 。小四子的父亲怨恨王某为人“心太毒” , 因为不能明着报复 , 就暗中散发传单 , 把王某妻子偷情的事儿传遍了大街小巷 。王某看到传单之后 , 气急败坏 , 于是就把岳父母接到府中 , 命妻子秦氏杀鸡准备饭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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