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书城管儿子夜闯人家遭“反杀,两人死缓( 二 )
大门被踢的特写疑团重重的判决事实和证言笔录事发当晚 , 漆黑的院子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 外人不得而知 。 常卫云后来多次去看望牢里的丈夫和儿子 , 也四处问村民 , 找律师调取公安局的笔录 , 拼凑出当晚发生的事 , 发现判决书认定的情况 , 与证人的询问笔录等存在诸多矛盾之处 。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均认定 , 当晚许振军开车同李某强、赵某杰两人行至张好峰家外的路口 , 许振军独自下车 , 步行至张好峰家门口 , 喊叫并用力击打张好峰家院门 。 听到声音后 , 张好峰、张海宾从屋里来到院内 , 将院内灯光关灭 , 每人持棍站在院内 。 许振军进入院内后 , 双方发生打斗 。进入院里的 , 到底有几人?虽然判决书上说的是许振军独自前行 , 但有村民证言显示 , 当时进入张家院内的不止许振军一人 。 张家的邻居潘某兰当晚先被敲门 , 开了门之后 , 看到有三四个人正往南走 , 有人说“不是这一家” 。 另一位村民许某亮则亲眼看到五六个人从张好峰家胡同北边过来 , 跺张家的门、扒院墙 , 把张家的大门弄开 , 五六个人都进了张好峰家 , 许某亮听到里面传来砰砰咚咚的打架声 。此外 , 与许振军同行的赵某杰也供述承认 , 在车上许振军对他们说村里有人告他爸 , 让他们一起去他老家 , 如果和别人打架 , 别让他吃亏 。“许振军是来找事的 , 怎么可能独自冒险闯进我家 , 留帮凶在车上袖手旁观?”常卫云质疑道 。此外 , 证据上也不合常理 。 经封丘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 , 张好峰身上有13处刀伤 , 张海宾身上4处刀伤 。 常卫云认为 , 虽然判决书中说许振军是独自一人进入院内与张好峰、张海宾打斗 , 但父子二人身上的刀伤数量显然不可能仅仅是许振军一人所能造成 。
如果来到院里的不止许振军一人 , 在黑暗中进行的混乱的打斗中 , 许振军是被谁砍死的?张海宾、张好峰后来均多次申诉 , 称不是自己所为 , 许振军被同伙所伤的可能性极大 。而法院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版本是 , 张海宾手持尖刀朝许振军身上乱砍乱扎 , 张好峰手持镰刀朝许振军上半身乱搂 , 致使许振军身上多处受伤 。 听到打斗声后 , 坐在车内的李某强持一把砍刀 , 与赵某杰也赶到张家门口 , 张海宾与李某强各自砍了对方一刀 , 许振军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海宾则申诉称 , 自己当时所持的是一把尖刀(西瓜刀) , 刀尖是月牙状 , 上缘锯齿形 , 刀的宽度是5厘米 , 这与许振军身上的创口不符合 。 据尸检报告 , 许振军致死的背上创口3.5厘米 , 深达胸腔 , 创缘整齐 。此外 , 多位证人在笔录中证明 , 张海宾当晚曾经从屋里跑到村北去求救 , 没有作案时间 , 屋里就只剩他父亲张好峰一人和许振军一行人 。而张好峰所持的镰刀与许振军身上的创口也不符合 。 一审、二审均审理查明 , 镰刀是张好峰所持 , 判决书上记录 , 尸检报告得出的结论是 , “封丘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关于许振军背部创口分析 , 该创口镰刀不能形成 。 ”为张海宾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常伯阳告诉采访人员 , 许振军死于背上的致命伤 , 深达胸腔和肺部 , 按常理说 , 打斗的时候 , 张氏父子应该是站在许振军的正面 , 没有机会伤到背部 。此外 , 笔录中也有记录 , 当时在屋外的村民听到有人喊了一句:“是我呀!”而张好峰在供述中称 , 当他跑进屋内 , 也听见身后的许振军喊了一声 , “哎呀 , 是我呀!”常卫云认为 , 这应该是许振军被同伙误伤后说的话 , 他的背部刀伤创口 , 很可能是同伙手中的凶器所致 。常卫云还质疑道 , 法院判决中开始说的是张家父子关灯后“持棍”守候 , 后来变成了“手持尖刀”“手持镰刀” , 其中的过程和原因的基本事实都没有查清楚 , 判决的问题可想而知 。
历次审判和量刑之问一起血案 , 许家和张家都代价惨痛 。 许振军死时儿子才六岁 , 他死后两个月 , 女儿出生;而张海宾、张好峰被捕后三天 , 张海宾的女儿出生 。 张海宾后来见改判遥遥无期 , 不想耽搁妻子和女儿 , 偷偷塞个纸条给母亲常卫云 , 转交给媳妇 , 让她带着女儿改嫁 。从被捕开始 , 到后来入狱 , 张海宾和张好峰一直没有认罪 , 也从来没有放弃过申辩 。 常卫云则为父子二人在外面四处奔走申诉 , 十年来 , 此案经历了多次判决、驳回、再审查 。一审判决后 , 许家不服 , 认为原判民事赔偿数额少 , 对张海宾的量刑轻 。 张氏父子也不服判决 , 坚持其行为是正当防卫 。 2011年1月 , 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好峰、张海宾继续申诉 , 认为原审认定的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的行为系正当防卫 , 希望宣告无罪 。2011年10月 ,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复核 , 不核准张好峰的死刑判决 , 撤销死刑 , 并发回河南省高级法院重审 。 2012年4月 , 河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新乡市中院重审 。2013年3月 , 新乡中院重审后 , 判决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张好峰限制减刑;判决被告人张海宾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外判张家赔偿许家经济损失9万余元 。之后 , 令人失望的驳回材料 , 一次次寄到常卫云这里 。 2013年7月 , 河南省高院驳回上诉 , 2015年7月 , 河南省高院驳回申诉 。张好峰、张海宾仍然不服 , 在狱中继续申诉 , 常卫云则在外继续申冤 。 前几年 , 她跑得最多的是郑州:河南省高级法院、河南省检察院、省政府、信访机构等门口 , 都有她的足迹 。2016年 , 位于郑州的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决定复查该案 , 但是 , 在2018年6月驳回了申诉 。 其主要理由是:张氏父子得知许振军跺门时 , 手持棍棒藏在院内 , 许振军闯入后与之打架 , 由于许对其人身还未造成不法侵害 , 闯入的目的也还不明确 , 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 。“这一认定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这伙人已经是第二次到张家寻衅 , 而且带着凶器 , 破门以及翻墙非法侵入住宅这样一个事实 。 ”为张家父子提供了多年法律援助的律师常伯阳说 。常伯阳又陪同常卫云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 2018年 , 最高检决定复查本案 , 指定河南省检察院办理 。常卫云告诉采访人员 , 河南省检察院负责复查的检察官非常认真 , 调取了所有卷宗 , 又走访了当年办案的相关单位 , 她和常伯阳律师同这位检察官就案子面谈时 , 一次就谈了5个多小时 。2020年9月11日 , 常卫云收到河南省检察院的通知 , 称该案由于案情复杂 , 延期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