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官方通报鲍毓明性侵不成立,公安部决定对其驱逐出境

原标题: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情况通报: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韩某某|官方通报鲍毓明性侵不成立,公安部决定对其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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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情况通报】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 , 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 情节严重 , 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 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
官方通报鲍毓明案调查结果:性侵不成立 公安部决定对鲍毓明驱逐出境
9月17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 。
经全面深入调查 , 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
韩某某|官方通报鲍毓明性侵不成立,公安部决定对其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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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以来 , 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 , 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
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 , 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 对韩某某指控鲍某某性侵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 , 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 。
调查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依法讯问、询问当事人 , 走访相关证人 , 固定提取各类物证、书证、视频资料、电子数据 , 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 。
2020年6月以来 , 联合督导组又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 , 目前有关事实已经查清 。
一、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鲍某某 , 男 , 1972年6月出生 , 离异 , 美国籍 , 原籍天津 , 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 , 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 , 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
控告人韩某某 , 女 , 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 , 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 , 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 。
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 , 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
调查发现 , 2015年3月 , 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 , 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 。
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 , 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 , 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 , 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
二、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调查发现 , 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 , 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 。
2015年9月开始 , 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 , 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 , 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 。
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 , 主动与鲍某某联系 。
2015年10月10日 , 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 , 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 。
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 。
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 , 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 。
在两人交往过程中 , 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 。
经向民政部门了解 , 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 , 未办理收养手续 , 不存在收养关系 。
三、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
【韩某某|官方通报鲍毓明性侵不成立,公安部决定对其驱逐出境】经深入调查 , 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 , 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 。 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 , 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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