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砍伤城管女摊主被判正当防卫:“拿起刀时脑袋是懵的”( 二 )


得知判罚结果后 , 杨美丽认为警方的处理是客观公正的 。 她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 既然警方已经作出了最终的责任划定 , 她后续将要求该名城管向她公开道歉 , 并且赔偿身体恢复的一系列费用及门店歇业导致的损失 。
眼下 , 她的当务之急是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 作为家中主要经济来源的水果店已经歇业多日了 。
律师解读:新规出台后的一起典型案例
实际上 , 由于监控视频的流出 , 不少网友都公开表达了杨美丽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看法 。 然而 , 由于城管与商贩之间固有的“管理与服从”的行政状态及杨美丽持刀反击赤手的杨某桥的客观事实 , 也引发诸多争议 。
曾为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成功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范辰认为 , 杨某桥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执法的范畴 , “如果说是小贩占道经营了 , 执法人员可以让小贩排除妨害 , 执法人员有这个权力 。 如果有法律依据 , 第三方罚款也是可以的 , 但是他不能动手打人 。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介绍 , 按照执法流程 , 在面对妨碍执法时 , 城管执法人员应首先进行劝说、做思想工作 。 范辰指出 , 在小贩杨某已经后撤的情况下 , 城管杨某桥仍然不依不饶追打杨某 , 这已经是故意地对杨某进行殴打和伤害 。
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强看来 ,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一些典型性 。 白小强介绍 , 正当防卫的认定通常有两个条件:一是防卫人正在面临着不法侵害;二是防卫人没有实施不必要的过度防卫 , “从视频来看 , 杨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
近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 , 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 , 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 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 不能苛求防卫人 。 ”
白小强认为 , 新的正当防卫认定条例在认定正当防卫行为发生的时间时 , 是从一般人的认知出发 , 考虑防卫人所在情形的紧迫性 , “比如说这个商贩是不是处在一个迫在眉睫的危险 , 而不是她是否已经丧失了常人的理智等等” 。 事发时 , 涉事的水果刀并非事前准备 。 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也提到了 , 如果双方是在实力有些悬殊的情况下 , 借用水果刀增强防卫能力 , 在手段、强度上都是合情合理的 。
中国新闻周刊|砍伤城管女摊主被判正当防卫:“拿起刀时脑袋是懵的”
白小强也坦言 , 如果是在以往的情况下 , 水果摊贩杨某可能会构成妨碍执法的违法行为 。 现在从结果来看 , 杨某的前期行为也构成了阻碍执法的治安违法行为 , 但只是进行口头警告教育 , “现在有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 就明确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实际上城管打人的行为一定是不法行为 , 绝对不是一个执法行为” 。
近些年来 , 几起网络热议的正当防卫案件认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布的一些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 , 逐步地让人们包括执法者更精准地理解正当防卫这个条款 , 白小强介绍 , “实际上 , 早在97年 , 正当防卫条例就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 只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在执法的过程中 , 有些司法人员不能精准地掌握司法精神 , 所以导致很多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例在处理的过程中不能尽如人意 , 与社会百姓的认知存在较大的差别 。 ”
白小强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 基于这样的一个前提 , “两高一部”联合推出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指导意见 , “有了这个意见 , 包括先前颁布的指导案例 , 以及往后还会颁布的案例 , 都会对正当防卫作一个更准确的界定” 。
【中国新闻周刊|砍伤城管女摊主被判正当防卫:“拿起刀时脑袋是懵的”】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 , 这几天 , “重庆城管追打女商贩反被砍伤”的新闻在各大社交媒体引发热议 , 且不论这个事 , 就看这几个点“城管打商贩(还是女商贩)”“反被砍伤”(执法人员还受伤了) , 就足够吸引眼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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