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以公开私密照为由要挟女子做情人,一男子获刑九个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
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
近日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杜某法因犯敲诈勒索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0年4月
被告人杜某法与田某伟在QQ聊天过程中
从田某伟处获得其偷拍被害人小丽(化名)
的隐私照片、视频及手机号码
此后
杜某法利用多个聊天工具添加小丽为好友
不断向其发送侮辱、恐吓、威胁信息
及被偷拍的照片
并以将小丽隐私照片发送到互联网为由
要挟小丽做其网络情人
并提出向其发送裸照等要求
小丽均予以拒绝
小丽报案后
其间因未答应杜某法提出的要求
杜某法以将小丽隐私照片上传互联网为由
威胁小丽拿10000元摆平此事
同年5月
杜某法在山东省青岛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杜某法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考虑到其到案后能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潇湘晨报|以公开私密照为由要挟女子做情人,一男子获刑九个月】法院综合案情依法作出
上述一审判决
【潇湘晨报|以公开私密照为由要挟女子做情人,一男子获刑九个月】潇湘晨报综合织金法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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