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社保在外地,退休后如何领养老金?

外地缴纳社保 , 返回户籍地 , 到了退休年龄 , 不知道如何领取养老金?其实这种现象很普遍 , 稍有疏忽 , 很有可能对申领养老金造成损失 , 甚至无法办理退休 。对于涉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很多人在多地参加过养老保险 , 以为达到退休年龄时 , 可以自己从中选择一个岗平工资高的(待遇最好的)地方办理退休 , 从中领取高额的养老金 。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 , 退休地是不可以随便选择的 , 必须遵循“户籍地优先、从长原则、从后原则” 。因此:第一步要确定在哪里办理退休;第二步要提前做好跨地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账户合并);第三步办理退休手续 。另外 , 即便在外地办理退休 , 也不会影响个人在老家领取养老金 。因为养老金每月会打到退休时预留的银行卡里(一般为社保卡) , 只要办理一个短信提就可以了 。下面结合本人退休经办工作经验 , 做具体分析 ,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
社保|社保在外地,退休后如何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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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地缴纳养老保险 , 应如何确定在哪里办理退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 必须遵循“户籍地优先、从长原则、从后原则” , 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 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 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 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 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 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 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 , 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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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 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 , 出具《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 , 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 , 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
(二)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 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 , 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 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 , 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 , 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
(三)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 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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