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内蒙古一扶贫龙头企业“盯上”贫困户?吸扶贫贷款后不还

【扶贫|内蒙古一扶贫龙头企业“盯上”贫困户?吸扶贫贷款后不还】扶贫|内蒙古一扶贫龙头企业“盯上”贫困户?吸扶贫贷款后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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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成了融资渠道?又一种奇特的融资模式引发人们关注 。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份判决书显示 , 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蒙羊肉业有限公司(简称“蒙羊公司”)以投资入股分红并还贷为由 , 批量吸收贫困户借到的扶贫贴息贷款 。但随后蒙羊公司仅分红一次 , 且未还贷 , 给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多位贫困户造成数万元债务负担 。
前述案件4月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法院批量开庭审理 , 4月11日批量判决 , 被告蒙羊公司均败诉 。5月份 , 磴口县法院集中披露了多份判决书 。
9月17日 , 澎湃新闻多次联系磴口县法院 , 但暂未查询到前述系列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 。对于类似案件数量 , 如是否有类似案件尚在审理中或尚未披露等信息 , 该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暂未予回应 , “需要领导审批 。”
17日上午 , 磴口县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 暂未查询到涉事蒙羊公司的执行信息 , “但前段时间确实邮寄了一批 。”
17日上午 , 原告方农牧民贫困户的一位代理律师告诉澎湃新闻 , 前述系列案件系磴口县法律援助中心介入后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 , 他介入了十五六起相关案件 , 被告都是蒙羊公司 。
据内蒙古新闻网消息 , “磴口县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助推产业扶贫 , 进一步扩大金融扶贫覆盖面 。仅2017年 , 合作金融机构累计发放金融扶贫贷款6300万元 。其中 ,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394户 , 贷款1552万元 , 分别占贷款总户数和贷款总额的23.6%和24.6% 。”
目前查询到的十一份判决书显示 , 王某、张某、韩某、曹某、温某1、邱某、余某、韩某、高某、苗某、温某2、马某等12人均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的贫困户 , 涉及11笔扶贫贷款 , 均是与蒙羊公司签订协议 , 将扶贫贷款入股 , 但随后蒙羊公司分红一次后 , 不分红、不还贷 , 双方产生纠纷 。王某等12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
涉事扶贫贷款均是贫困户从中国农业银行磴口支行申请到的 。
判决书显示 , 2017年8月或11月 , 贫困户王某等12人与蒙羊公司签订了《资产收益入股合作协议》 , 王某等人分别于9月或11月向银行申请了扶贫贴息贷款——农户小额贷款50000元 。
在贷款发放后 , 涉事贫困户将相关银行卡交由蒙羊公司管理使用 。至2018年4月份 , 蒙羊公司向涉事贫困户王某等人支付了2018年度的分红4000元 , “2019年度50000元贷款到期后 , 被告未如约向银行偿还本息……也未在2019年年初发放分红 。”
2020年2月15日 , 多家贫困户向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4月7日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些案件 , 并于四天后宣判 。被告蒙羊公司经该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
法院审理后认定 , 贫困户王某等人与蒙羊公司签订的前述协议约定 , 贫困户一方自愿向扶贫政策合作银行申请金融扶贫贷款 , 并负责配合银行办理相关贷款签字等手续;贫困户以入股的方式 , 将贷款交蒙羊公司扩大经营使用;由蒙羊公司负责按期偿还本息;贫困户的贴息资金由蒙羊公司享受;蒙羊公司根据贫困户贷款入股数额 , 每年向贫困户发放不低于股金数额8%的分红 , 合作期为四年 , 红利在每年年初发放 。四年结束后 , 蒙羊公司全额偿还贫困户股本金 , 并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再确定是否合作 。
法院认为 ,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资产收益入股合作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告接收原告投入的入股资金50000元属实 , 在双方的合作期间内 , 被告应当在2019年年初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2019年度分红4000元 , 但被告至今未支付原告2019年度分配红利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 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的前述违约行为 , 使原告不能享受产业扶贫政策的收益并实现脱贫 , 导致《资产收益入股合作协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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