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落马官员法庭诬称遭鸡奸3次、绝食170多天( 二 )

【图】落马官员法庭诬称遭鸡奸3次、绝食170多天
2016年3月17日 , 媒体报道称 ,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梁波的受审再次面临一波三折 。 据知情人士透露 , 梁波1月份在法庭受审时大哭陈述 , “因家人受到威胁 , 我才编造了自己受贿的事实 。 ”资料显示 , 据多家央企、民企陈述 , 他们在获得电厂审批过程中向梁波实施了行贿 , 总额超过500万元 。 梁波在法庭上翻供能否逆转案件 , 目前不得而知 。 “我从来没有收过一分钱 。 ”梁波表示 。据悉 , 梁波是继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之后落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员 。 1971年生人的梁波 , 在这五人中属于“小弟” 。据了解 , 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及梁波都出身原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 , 并历经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 。 除魏鹏远分管煤炭外 , 其余四人均长期主管电力工作 。许永盛曾任能源局电力司司长 , 王骏、郝卫平和梁波则先后担任过电力处副处长、处长和电力司副司长之职 , 三人基本梯次接班 。 梁波资历最浅 , 2000年王骏、郝卫平分别担任电力处正副处长时 , 梁为电力处科员 。直到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后 , 梁波任火电处处长 , 2012年 , 梁波升任电力司副司长 。 在这轮能源反腐风暴中 , 梁波于2014年6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 同年8月5日被逮捕 。 在侦查起诉过程中 , 梁波案件经历了一次补侦 , 两次因案情复杂延长期限 。2015年7月28日 , 梁波被移送起诉 。 2016年1月 , 梁波案件在法院审理 , 检察院指控梁波多家央企民企的贿金500余万元 。 然而 , 梁波在庭审中则表示 , “因为家人受到威胁 , 我做了大量有罪供述 。 ”资料显示 , 在梁波做有罪供述之前 , 曾又一次自杀未遂 。和王骏、郝卫平、魏鹏远等人一样 , 梁波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的每笔贿赂金额为2万、3万、5万、10万、20万、100万不等 。根据郝卫平的供述 , 企业将项目向递交地方核准报告 , 地方上报国家发改委后能源司火电处起草相应审查意见 , 副司长签批 , 上报司长是否上报 , 再报局长 , 各司长会签 , 后报送办公厅核稿 , 最后报局长然后签发 , 最后办公厅发出 。关于办理时效问题 , 郝卫平在法庭上介绍 , “审批没有时间限制 , 但有领导重视和督办 , 几天可以办完 。 如果没有 , 实际不受控制 , 可以走好几年 。 ”而梁波的供述则截然相反 。 知情人士向曾介绍称 , 根据申报项目的先后顺序 , 谁的项目文件齐全 , 就批准谁 。 “条件具备 , 尽快办理是发改委下发的工作手册 , 否则项目负责人可以向上级领导投诉的 。 ”这是否与梁波在能源局的“小弟”地位有关系 , 不得而知 。 资料显示 , 2006年以前 , 梁波在国家发改委东配楼401办公 , 处长郝卫平 , 一个办公室有7人 。2006年到2009年在南楼办公 , 仍与郝卫平一个办公室 , 一个办公室有6人 。 2009年以后 , 梁波搬到综合楼 。 “即使当了副司长可以有单独的办公室 , 为了节省开支 , 我也和其他10个人公用一个办公室 。 ”有关人士介绍 , 梁波属于谨小慎微之人 。 根据介绍 , 因为项目多 , 发改委相关处室人员少 , 在审批项目和起草文件的事项上 , 相关处室长期会借调地方或者企业人员帮助工作 。 “项目文件核查时 , 梁波基本不会接待项目方面的人士 。 ”为此 , 梁波在法庭上痛哭陈述称 , “我没有收过被指控的500万元总的一分钱 , 我对我审批过的项目负责 。 不过 , 梁波也表示 , “项目方送钱送卡 , 都是通过熟人 , 否则不会贸然出手 。 ”【资料来源:北京日报、广州日报、中国经营网、廉政瞭望、新华网等】【图】落马官员法庭诬称遭鸡奸3次、绝食17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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