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商务部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保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二 )


第十一条 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中明确有关外国实体改正期限的 , 在期限内不对其采取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处理措施;有关外国实体逾期不改正其行为的 , 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其采取处理措施 。
第十二条 有关外国实体被限制或者禁止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 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特殊情况下确需与该外国实体进行交易的 , 应当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申请 , 经同意可以与该外国实体进行相应的交易 。
第十三条 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 , 可以决定将有关外国实体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有关外国实体在公告明确的改正期限内改正其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的 , 工作机制应当作出决定 , 将其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 。
有关外国实体可以申请将其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 , 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其移出 。
将有关外国实体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应当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 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采取的处理措施停止实施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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