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东方时评丨“不让色魔混入教师队伍”不妨从严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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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 , 要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 , 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 , 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 , 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 , 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9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教师队伍|东方时评丨“不让色魔混入教师队伍”不妨从严入手】近年来 , “色魔教师”性侵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在各地屡有发生 , 这不但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 而且也有毁教育声誉 , 有损教师整体形象 。
据了解 , 一些“色魔教师”之所以能够混入圣洁的校园 , 主要原因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 包括学校 , 在教师入职这一环节上缺乏严格的“查询制” , 往往只局限于是否拥有教师资格证 , 把教师资格证当作入职的“唯一门槛” , 而对入职教师是否存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行为则“一概不问” , 这无疑给了“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混入教师队伍的可乘之机 。
其实 , 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 ,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 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 , 丧失教师资格 。可以说 , 《教师法》禁止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教育工作 , 这既是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一种有效保护 , 也是维护教师形象和教育形象的一个必然要求 。
此次 , 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 明确要求实行严格的“查询制” , 绝不让“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轻易混入学校 , 混入教师队伍 , 这既是对之前“只看教师资格证 , 不查询犯罪前科”做法的一种“纠偏”和“矫正” , 更是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一种“预防”和“保护” 。
一方面 , 有了严格的“查询制” , 那些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就难以“轻松过关” , 就能够“被发现”“被锁定”而被拒之于“校门之外” , 就可以杜绝“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混入教师队伍 , 给学生造成性侵的威胁和风险 。另一方面 , 有了严格的“查询制” , 这也给那些有性侵违法犯罪倾向的在职教师敲响了一记“警钟” , 就会时时刻刻让他们自我警醒 , 远离犯罪 , 这同样也是一种“防患于未然” 。
当然 , 有了严格的“查询制” , 还得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 包括各学校的“把关人” , 要严格按照“查询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做到“宁查百遍 , 不漏一人” , 绝不让“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因“把关人”的疏忽 , 亦或是故意放任而侥幸混入教师队伍 , 这既是对上级部门负责 , 更是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 。
但愿通过严格的“查询制” , 能把所有“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都“挡”在校园大门之外 , 让我们的学生既安心学习 , 又开心生活 , 不再遭受“色魔教师”的人身侵害 , 以还校园一片圣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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